[發明專利]有機電致發光化合物、多種主體材料和包含其的有機電致發光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855577.0 | 申請日: | 2021-07-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4075172A | 公開(公告)日: | 2022-02-22 |
| 發明(設計)人: | 樸孝淳;樸景秦;趙相熙;樸笑美;李東炯 | 申請(專利權)人: | 羅門哈斯電子材料韓國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7D403/10 | 分類號: | C07D403/10;C07D409/14;C07D405/14;C07D403/14;C07D403/04;C07D333/76;C07D405/04;C07D251/24;C07D307/91;C07D209/86;H01L51/54;C09K11/06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陳哲鋒;樂洪詠 |
| 地址: | 韓國忠***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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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有機 電致發光 化合物 多種 主體 材料 包含 裝置 | ||
1.一種有機電致發光化合物,其由下式1表示:
其中
R11至R14各自獨立地表示氫、氘、取代或未取代的(C1-C30)烷基、取代或未取代的(C6-C30)芳基、或取代或未取代的(3元至30元)雜芳基,或者可以與相鄰取代基連接形成環,前提是R11至R14中的至少一個不是氫也不是氘:
R1至R8各自獨立地表示氫、氘或-L-Ar,或者可以與相鄰取代基連接形成環,前提是R1和R2、R2和R3、R3和R4、R5和R6、R6和R7以及R7和R8中的至少一對彼此連接以稠合為下式a:
其中
X表示NR31、O、S、CR32R33或-CR34=CR35-;
R31表示-L1-Ar1;
R32和R33各自獨立地表示取代或未取代的(C1-C30)烷基、取代或未取代的(C6-C30)芳基、或取代或未取代的(3元至30元)雜芳基,或者可以與相鄰取代基連接形成環;
R34和R35各自獨立地表示氫、氘或-L5-Ar5;
R21至R24各自獨立地表示氫、氘或-L2-Ar2,或者可以與相鄰取代基連接形成環;
L、L1、L2和L5各自獨立地表示單鍵、取代或未取代的(C1-C30)亞烷基、取代或未取代的(C6-C30)亞芳基、取代或未取代的(3元至30元)亞雜芳基、或取代或未取代的(C3-C30)亞環烷基;
Ar、Ar1、Ar2和Ar5各自獨立地表示鹵素、氰基、取代或未取代的(C1-C30)烷基、取代或未取代的(C6-C30)芳基、取代或未取代的(3元至30元)雜芳基、取代或未取代的(C3-C30)環烷基、或取代或未取代的(C1-C30)烷氧基,或者由下式b或c表示;
其中
Ra1、Ra2、Rb1、Rb2和Rb3各自獨立地表示取代或未取代的(C6-C30)芳基、取代或未取代的(3元至30元)雜芳基、或取代或未取代的(C3-C30)環烷基;
在式a中表示與R1至R8的結合位點;并且
在式b和式c中分別表示與L、L1、L2或L5的結合位點。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機電致發光化合物,其中,式1由下式1-1至1-6中的至少一個表示:
其中
R1至R8、R11至R14、R21至R24、以及X是如權利要求1中所定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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