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液晶顯示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821465.3 | 申請日: | 2021-07-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4002878A | 公開(公告)日: | 2022-02-01 |
| 發明(設計)人: | 淺木大明;箕浦潔 | 申請(專利權)人: | 夏普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2F1/1335 | 分類號: | G02F1/1335;G02F1/1337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賽恩倍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44334 | 代理人: | 葉乙梅 |
| 地址: | 日本國大***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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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液晶 顯示裝置 | ||
1.一種液晶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按以下順序包括:
第一基板;
第一取向層;
液晶層,其包含未施加電壓時水平取向的液晶分子;
第二取向層;
第二基板,其具有像素電極以及共用電極,且還包括:
反射層,設置于相比所述第一取向層、所述液晶層、所述第二取向層、所述像素電極及所述共用電極靠背面側的像素的至少一部分,
所述第一取向層和所述第二取向層中的至少一個取向層的方位角錨定能小于1×10-4J/m2。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取向層的方位角錨定能小于1×10-4J/m2,
所述第二取向層的方位角錨定能小于1×10-4J/m2。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液晶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取向層的方位角錨定能小于1×10-5J/m2。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液晶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像素具有設置有所述反射層的反射區域和未設置有所述反射層的透射區域,
所述液晶層在所述透射區域中的相位差為220nm以上且320nm以下。
5.根據權利要求2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液晶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進一步包括λ/4板,
所述第一取向層的取向方位與所述第二取向層的取向方位平行,
所述液晶層在重疊于所述反射層的區域中的相位差為80nm以上且180nm以下。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取向層的方位角錨定能小于1×10-4J/m2,
所述第一取向層的方位角錨定能為1×10-4J/m2以上。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液晶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取向層的方位角錨定能小于1×10-5J/m2。
8.根據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液晶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進一步包括λ/4板,
所述第一取向層的取向方位與所述第二取向層的取向方位平行,
所述液晶層在重疊于所述反射層的區域中的相位差為130nm以上且230nm以下。
9.根據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液晶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取向層的取向方位與所述第二取向層的取向方位平行,
所述液晶層在重疊于所述反射層的區域中的相位差為130nm以上且145nm以下。
10.根據權利要求1至4、6和7中任一項所述的液晶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取向層的取向方位與所述第二取向層的取向方位不平行,
所述液晶層在重疊于所述反射層的區域中的相位差為240nm以上且260nm以下。
11.根據權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項所述的液晶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基板進一步包括濾色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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