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警報發出裝置及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2110785854.5 | 申請日: | 2019-10-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362651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5-12 |
| 發明(設計)人: | 樸世旭 | 申請(專利權)人: | 現代摩比斯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8G1/16 | 分類號: | G08G1/16;B60W50/14;B60W30/1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梁小龍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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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警報 發出 裝置 方法 | ||
1.一種警報發出裝置,其為一種在具有根據進入交叉路之前能夠行駛的車道為虛線的第一區間、進入交叉路之前能夠行駛的不存在車道并且以第一距離存在的第二區間、進入交叉路之后能夠行駛并且以第二距離存在的車道為虛線的第三區間及進入交叉路之后能夠行駛并且車道數與所述第三區間的車道數相同的車道為實線的第四區間、包括停車線后的人行橫道的第五區間而依次區分的多個區間的交叉路進入道路中警告車輛脫離車道的警報發出裝置,包括:
交叉路進入判斷部,基于車道類型從所述第三區間變更為所述第四區間時和本車道的車輛的速度以及本車道的左側、右側、前方的車輛的減速,判斷車輛進入交叉路;以及
警報發出/解除部,在所述交叉路進入判斷部判斷為已進入交叉路的情況下,所述警報發出/解除部基于本車輛是否側方向轉向來確定是否發出警報。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警報發出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本車輛正在行駛的本車道的前方車輛的速度減小的情況下,所述交叉路進入判斷部判斷為已進入交叉路。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警報發出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本車輛正在行駛的所述本車道的左側、右側、前方車輛的速度減小的情況下,所述交叉路進入判斷部判斷為已進入交叉路。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警報發出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本車輛依次行駛過車道為虛線的第一區間、不存在車道的第二區間、車道為虛線的第三區間及車道為實線的第四區間的情況下,所述交叉路進入判斷部判斷為已進入交叉路。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警報發出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本車輛依次行駛過車道為虛線的第一區間、不存在車道的第二區間、車道為虛線的第三區間及車道為實線的第四區間,且所述本車輛正在行駛的本車道和所述本車道的左側、右側、前方車輛的速度減小的情況下,所述交叉路進入判斷部判斷為已進入交叉路。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警報發出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交叉路進入判斷部判斷為所述本車輛已進入交叉路后,在車輛的轉向方向變化的情況下,所述警報發出/解除部發出警報。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警報發出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交叉路進入判斷部判斷為所述本車輛已進入交叉路后,在根據車輛的轉向方向的變化而發出第一次警報并且轉向方向朝向與所述第一次警報相同的方向變化的情況下,所述警報發出/解除部不發出警報。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警報發出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交叉路進入判斷部判斷為所述本車輛已進入交叉路后,在根據車輛的轉向方向的變化而發出第一次警報并且轉向方向朝向與所述第一次警報相反的方向變化的情況下,所述警報發出/解除部發出第二次警報。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警報發出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第二次警報后,在轉向方向朝向與發出所述第二次警報的轉向方向相反的方向變化的情況下,所述警報發出/解除部解除警報信號發出。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警報發出裝置,其特征在于,
還包括交叉路駛出判斷部,所述交叉路駛出判斷部判斷所述本車輛進入所述多個區間中的最終區間,
在通過所述交叉路駛出判斷部判斷車輛進入所述最終區間的情況下,所述警報發出/解除部解除警報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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