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近視眼動物模型構建器械有效
| 申請號: | 202110785123.0 | 申請日: | 2021-07-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412792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2-25 |
| 發明(設計)人: | 李紅波;徐良德;吳來新;王志;王金連 | 申請(專利權)人: | 溫州眼視光國際創新中心;眼谷溫州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01K1/03 | 分類號: | A01K1/03;F21V19/00;F21V33/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預立生科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736 | 代理人: | 李紅偉;孟祥斌 |
| 地址: | 325024 浙江***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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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近視眼 動物 模型 構建 器械 | ||
1.一種近視眼動物模型構建器械,其包括帶有不同顏色燈的燈板,控制燈板上不同顏色燈發光的控制結構;容納實驗動物的容納槽,設置在容納槽外圍的視標;其特征在于,燈板設置在容納槽的頂端,以容納槽為中心在容納槽周圍設置距離容納槽外緣距離相等的視標;在容納槽底部設置篩網;在容納槽的頂端的結構上設置通氣孔;容納槽側壁整體設置為透明側壁;設置同時安置容納槽及視標的底盤,容納槽及視標通過組合方式或者膠粘的方式與底盤建立連接;視標為帶有不同形狀的柱形薄環,底盤上外側設置夾住視標的夾層,夾層由兩層柱形環間隔設置形成,其中內層柱形環設置為透明環,外側柱形環設置為非透明柱形環。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近視眼動物模型構建器械,其特征在于,底盤上設置容納容納槽的矮槽一及放置柱形環的矮槽二;設置不同型號的底盤,并對應設置不同型號的視標及柱形環,且視標與容納槽間的距離也設置不同型號,每個底盤上設置一個容納容納槽的矮槽一及一個放置柱形環的矮槽二。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近視眼動物模型構建器械,其特征在于,底盤上設置容納容納槽的矮槽一及放置柱形環的矮槽二,設置一個大的底盤,底盤上設置不同直徑的矮槽一和/或矮槽二。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近視眼動物模型構建器械,其特征在于,一個底盤上設置一個矮槽一與多個矮槽二;或者設置多個矮槽一與多個矮槽二,并對應設置不同直徑的容納槽及柱形環。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近視眼動物模型構建器械,其特征在于,形成視標夾層的內側柱形環與外側柱形環底部為一體連接的結構,整體連接的雙層柱形環設置到矮槽二內。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近視眼動物模型構建器械,其特征在于,底盤上設置吸引容納槽的磁吸環一及一個吸附放置柱形環的磁吸環二,磁吸環與底盤面水平設置,在容納槽底部及柱形環底部設置與磁吸環對應的磁吸突出環。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近視眼動物模型構建器械,其特征在于,設置不同型號的底盤,并對應設置不同型號的視標及柱形環,且視標與容納槽間的距離也設置不同型號,每個底盤上設置一個吸引容納槽的磁吸環一及一個吸附放置柱形環的磁吸環二;或者,設置一個大的底盤,底盤上設置不同直徑的磁吸環一和/或磁吸環二。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近視眼動物模型構建器械,其特征在于,篩網放置到容納槽中心對應底盤的位置,篩網的直徑等于容納槽的內徑。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近視眼動物模型構建器械,其特征在于,底盤底部外緣設置使底盤離開底面的抬高環。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近視眼動物模型構建器械,其特征在于,在篩網底部設置固定在底盤上的廢棄物接收槽;篩網底部伸出長度低于抬高環的引導環,引導環下設置廢棄物接收槽,廢棄物接收槽的直徑大于引導環直徑,且廢棄物接收槽的高度與引導環的高度之和大于抬高環的高度,但廢棄物接收槽的高度與引導環的高度兩者任意之一的高度小于抬高環的高度。
11.根據權利要求1-10任意一項所述的近視眼動物模型構建器械,其特征在于,容納槽上方設置與柱形環尺寸一致的燈板容納頂,燈板設置在容納頂的中心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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