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個人電動車輛出行安全監督保護方法及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773188.3 | 申請日: | 2021-07-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498907A | 公開(公告)日: | 2021-10-15 |
| 發明(設計)人: | 呂鵬;韓完基;鄭修永 | 申請(專利權)人: | 瑪獅智能出行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2B3/04 | 分類號: | A42B3/04;G07C9/00 |
| 代理公司: | 溫州市品創專利商標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3247 | 代理人: | 程春生 |
| 地址: | 韓國首爾***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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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個人 電動 車輛 出行 安全 監督 保護 方法 系統 | ||
本發明涉及一種個人電動車輛出行安全監督保護方法及系統,其中,所述方法包括:信號采集模塊采集來自客戶端的請求信息;判斷客戶端的請求信息;所述信號采集模塊反饋所述客戶端的請求信息給控制模塊,所述控制模塊對頭盔鎖模塊進行控制。通過對騎行者出行時不取下頭盔進行合理佩戴車輛將無法被啟動、騎行者如果取下頭盔后直接掛在車輛把手上不進行佩戴車輛將無法啟動、騎行車如過取下頭盔后直接把頭盔拋棄不進行佩戴車輛也將無法啟動的控制,保護了騎行人員的安全。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安全保護技術領域,更具體地說,涉及一種個人電動車輛出行安全監督保護方法及系統。
背景技術
目前社會上個人電動出行交通工具如:電動自行車、電動助力車、電動滑板車、電動老年代步車等,車輛短途出行已經非常普及。但是在目前使用中有出現部分騎行者沒有按要求佩戴頭盔,為了安全起見,要求這些車輛騎行使用中必須佩戴護具頭盔進行保護。不佩戴頭盔騎行各種車輛都會有安全隱患的存在。
發明內容
本發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當前不佩戴頭盔騎行各種車輛有安全隱患的存在,針對現有技術的上述的缺陷,一方面,本發明提供一種個人電動車輛出行安全監督保護方法,包括:
信號采集模塊采集來自客戶端的請求信息;
判斷客戶端的請求信息;
所述信號采集模塊反饋所述客戶端的請求信息給控制模塊,所述控制模塊對頭盔鎖模塊進行控制。
優選地,在所述信號采集模塊采集來自客戶端的請求信息之前,還包括:
在所述客戶端安裝應用程序。
優選地,所述客戶端的請求信息包括開鎖信息或關鎖信息。
優選地,所述信號采集模塊反饋所述客戶端的請求信息給控制模塊,所述控制模塊對頭盔鎖模塊進行控制包括:
如果為開鎖信息,則所述信號采集模塊反饋開鎖信息給控制模塊,控制模塊對頭盔鎖模塊進行開鎖;
如果為關鎖信息,則所述信號采集模塊反饋關鎖信息給控制模塊,控制模塊對頭盔鎖模塊進行開鎖
另一方面,本發明還提供一種個人電動車輛出行安全監督保護系統,包括:
客戶端、電機、控制模塊、信號采集模塊、頭盔鎖模塊、車輛、頭盔卡扣、頭盔、頭盔信號發射模塊;
其中,所述電機設在所述車輛上,所述頭盔卡扣設于所述頭盔上,所述控制模塊、信號采集模塊、頭盔鎖模塊設于所述車輛上,所述客戶端、電機、控制模塊、信號采集模塊、頭盔鎖模塊、頭盔信號發射模塊通過網絡連接。
實施本發明的個人電動車輛出行安全監督保護方法及系統,具有以下有益效果:通過對騎行者出行時不取下頭盔進行合理佩戴車輛將無法被啟動、騎行者如果取下頭盔后直接掛在車輛把手上不進行佩戴車輛將無法啟動、騎行車如過取下頭盔后直接把頭盔拋棄不進行佩戴車輛也將無法啟動的控制,保護了騎行人員的安全。
附圖說明
下面將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說明,附圖中:
圖1是本發明個人電動車輛出行安全監督保護方法流程圖;
圖2是本發明個人電動車輛出行安全監督保護系統結構示意圖。
圖中,1-手機APP,2-電機,3-控制模塊,4-信號采集模塊,5-頭盔鎖模塊,6-車輛,7-頭盔卡扣,8-頭盔,9-頭盔信號發射模塊。
具體實施方式
請參閱圖1,為本發明個人電動車輛出行安全監督保護方法流程圖。如圖1所示,在本發明第一實施例提供的個人電動車輛出行安全監督保護方法中,至少包括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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