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基于互聯網的第三方支付方法和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769297.8 | 申請日: | 2021-07-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362053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9-07 |
| 發明(設計)人: | 葉沁欣;王靜 | 申請(專利權)人: | 葉沁欣 |
| 主分類號: | G06Q20/08 | 分類號: | G06Q20/08;G06Q20/40 |
| 代理公司: | 廈門原創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 35101 | 代理人: | 吳金森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圳***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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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基于 互聯網 第三 支付 方法 裝置 | ||
1.一種基于互聯網的第三方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多個第一攝像頭采集的環境圖像以及多個第一攝像頭的ID信息,其中,每個所述第一攝像頭安裝于一個貨架上,每個所述貨架對應一種商品;
判斷所述多個第一攝像頭采集到的環境圖像中是否包括人體圖像;
如果其中一個第一攝像頭采集到的環境圖像中包括人體圖像,則識別所述人體圖像是否包括購買動作圖像,其中,所述購買動作圖像包括人臉圖像;
如果包括所述購買動作圖像,則根據該第一攝像頭的ID信息,查詢安裝該第一攝像頭的貨架對應的商品的商品信息,其中,所述商品信息包括費用信息;
調用第三方支付平臺,從與所述人臉圖像關聯的賬戶中扣除所述費用信息;
通知營業終端打印與所述商品信息關聯的消費記錄。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接收多個第二攝像頭采集的環境圖像以及多個第二攝像頭的ID信息,其中,每個所述第二攝像頭安裝于一個貨架上,每個所述貨架對應一種商品,每個所述第二攝像頭均為全景攝像頭,
判斷所述多個第二攝像頭采集到的環境圖像中是否包括商品攜帶行為圖像,其中,所述商品攜帶行為圖像包括人臉圖像;
如果包括商品攜帶行為圖像,則識別在預設的時間之前或之后,是否接收到與所述人臉圖像關聯的購買動作圖像;
如果未接收到與所述人臉圖像關聯的購買動作圖像,則發出報警信息、所述人臉圖像、所述安裝該第二攝像頭的貨架對應的商品的商品信息至監管終端。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接收多個第二攝像頭采集的環境圖像以及多個第二攝像頭的ID信息,其中,每個所述第二攝像頭安裝于一個貨架上,每個所述貨架對應一種商品,每個所述第二攝像頭均為全景攝像頭;
判斷所述多個第二攝像頭采集到的環境圖像中是否包括商品攜帶行為圖像,其中,所述商品攜帶行為圖像包括人臉圖像;
如果包括商品攜帶行為圖像,則從所述商品攜帶行為圖像中識別攜帶的商品數量;
識別在預設的時間之前或之后,接收到與所述人臉圖像關聯的購買動作圖像的數量;
如果所述購買動作的數量低于所述商品數量,則發出報警信息、所述人臉圖像、所述安裝該第二攝像頭的貨架對應的商品的商品信息至監管終端。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若包括購買動作圖像的人體圖像的數量為多個,則分別針對每個所述人體圖像中的所述人臉圖像關聯的賬戶中扣除所述費用信息。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調用第三方支付平臺,從與所述人臉圖像關聯的賬戶中扣除所述費用信息之前,所述方法還包括:
若在預設的時間內,接收到所述攝像頭發送的包含所述人臉圖像人體圖像,且所述人體圖像中包含歸還行為圖像,則退還所述費用信息至所述人臉圖像關聯的賬戶中。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調用第三方支付平臺,從與所述人臉圖像關聯的賬戶中扣除所述費用信息,包括:
根據所述購買動作圖像,確定第三方支付平臺;
調用確定的所述第三方支付平臺,從與所述人臉圖像關聯的賬戶中扣除所述費用信息。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所述購買動作圖像,確定第三方支付平臺,包括:
當購買動作圖像為第一目標動作圖像時,確定的第三方支付平臺為微信支付平臺;
當購買動作圖像為第二目標動作圖像時,確定的第三方支付平臺為支付寶支付平臺;
當購買動作圖像為第三目標動作圖像時,確定的第三方支付平臺為銀聯支付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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