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榨汁筒及利用該榨汁筒的榨汁機有效
| 申請號: | 202110749913.3 | 申請日: | 2018-10-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425151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9-16 |
| 發明(設計)人: | 金煐麒;李次雨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惠人 |
| 主分類號: | A47J19/02 | 分類號: | A47J19/02;A47J19/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瀚仁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482 | 代理人: | 宋寶庫;江宇 |
| 地址: | 韓國慶***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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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榨汁 利用 榨汁機 | ||
1.一種榨汁筒,其特征在于,包括:
圓筒形內側模塊,包括兩端開放的內側板部和形成在所述內側板部上的多個切縫;及
圓筒形外側模塊,包括將所述內側模塊能夠裝卸地容納在內部的外側板部和從外側板部的內側面突出以插入所述內側板部的切縫中的肋,
當所述外側模塊圍繞并結合到所述內側模塊時,所述切縫與所述肋之間形成縫隙,
所述榨汁筒通過所述縫隙分離汁液和渣滓,
所述內側板部的剖面具有向徑向內側寬度變寬的形狀,
在所述外側模塊容納所述內側模塊時,所述外側板部和所述內側板部之間從彼此抵接的上端到下方的規定地點為止至少一部分構成線接觸或者面接觸,從所述規定地點之后形成有隔開空間。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榨汁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縫隙形成為越靠徑向外側越大。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榨汁筒,其特征在于,所述內側板部的剖面為半圓形或者梯形形狀。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榨汁筒,其特征在于,所述隔開空間形成為越靠下側越寬或者相同。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榨汁筒,其特征在于,所述內側板部的外側面形成為以豎直線為基準傾斜規定的角度,所述外側板部的內周面形成為從所述外側板部的上端到預設地點為止以所述豎直線為基準傾斜第一角度,并且從所述預設地點到所述外側板部的底板為止以所述豎直線為基準以大于所述第一角度的第二角度傾斜。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榨汁筒,其特征在于,所述內側板部的外側面構成的所述規定的角度被設置為與所述外側板部的內周面構成的第一角度相同,使得從所述外側板部的上部到所述預設地點為止所述內側模塊的外側面與所述外側板部的內側面相互面接觸。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榨汁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內側板部的內側面上突出形成有第一肋。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榨汁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肋形成為與所述切縫的寬度方向的端部抵接或者與所述切縫相鄰。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榨汁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內側板部的內側面上突出形成有第二肋。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榨汁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肋越靠下部,所述第二肋的高度越低。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榨汁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內側板部的下側向徑向內側延伸形成有環形的內側凸緣。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榨汁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外側模塊的下側形成有外側凸緣。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榨汁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外側板部的內側面或者所述內側板部的外側面中的至少一個上設置有支撐部,所述支撐部以相互緊貼的方式支撐所述外側板部的內側面和所述內側板部的外側面。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榨汁筒,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部由至少兩個部分分離形成。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榨汁筒,其特征在于,被分離的支撐部中一部分形成在外側板部的內側面,其他一部分形成在內側板部的外側面上并相互結合。
16.一種榨汁機,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筒殼體,所述筒殼體的內部容納有權利要求1所述的榨汁筒。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榨汁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筒殼體的底板面上沿圓周方向形成有排汁槽,在所述排汁槽的徑向外側沿圓周方向形成有排渣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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