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漏泄電纜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2110734140.1 | 申請日: | 2021-06-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346247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7-25 |
| 發明(設計)人: | 王東波;鄒勇;竇笠;吳曉梅;孟令彬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Q13/20 | 分類號: | H01Q13/2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銀龍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43 | 代理人: | 許靜;黃燦 |
| 地址: | 100195 北京市海淀區東***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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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漏泄 電纜 系統 | ||
1.一種漏泄電纜系統,包括:第一電纜和第二電纜,其中:
所述第一電纜設有開槽段和未開槽段,所述第一電纜的開槽段和未開槽段依次交錯排列;所述第二電纜設有開槽段和未開槽段,所述第二電纜的開槽段和未開槽段依次交錯排列;
所述第一電纜的開槽段的位置與所述第二電纜的未開槽段的位置對應,所述第一電纜的未開槽段的位置與所述第二電纜的開槽段的位置對應;
所述第一電纜的開槽段和所述第二電纜的開槽段均設有槽孔,所述槽孔用于發射輻射信號,所述第一電纜的槽孔發射輻射信號的極化方式和所述第二電纜的槽孔發射輻射信號的極化方式垂直正交;
所述第一電纜的開槽段和未開槽段的長度和不大于車窗的長度,且滿足d是相鄰兩漏泄電纜之間的間距,a是漏泄電纜的開槽段周期長度,λ是漏泄電纜所傳輸的信號波長,l是車窗寬度;
根據信道傳播條件,所述第一電纜的開槽段中心到所述第二電纜開槽段中心不小于四倍最大波長的距離,其中,相鄰兩漏泄電纜之間的間距為d米,漏泄電纜的開槽段為a米,漏泄電纜所傳輸的信號波長分別為λ1,λ2…λ3,則有:
a2+d2≥[4×max(λ1,λ2…λn)]2
當漏泄電纜的開槽段滿足上述條件時達到多流信號傳輸條件。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漏泄電纜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第三電纜和第四電纜,所述第一電纜與所述第二電纜之間的距離、所述第二電纜與所述第三電纜之間的距離、所述第三電纜與所述第四電纜之間的距離由隧道環境確定。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漏泄電纜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電纜的開槽段的位置和第二電纜的未開槽段的位置對應,所述第三電纜的未開槽段的位置和第二電纜的開槽段的位置對應;
所述第四電纜的開槽段的位置和所述第三電纜的未開槽段的位置對應,所述第四電纜的未開槽段的位置和第三電纜的開槽段的位置對應。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漏泄電纜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電纜和所述第四電纜的開槽段均設有所述槽孔,所述第三電纜的槽孔發射輻射信號的極化方式與所述第二電纜的槽孔發射輻射信號的極化方式垂直正交,所述第四電纜的槽孔發射輻射信號的極化方式與所述第三電纜的槽孔發射輻射信號的極化方式垂直正交。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漏泄電纜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電纜的開槽段長度和未開槽段長度相同,所述第一電纜的開槽段和所述第二電纜的開槽段長度相同,所述第二電纜的開槽段和未開槽段長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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