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輔助駕駛方法、裝置、智能頭盔及處理器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714959.1 | 申請日: | 2021-06-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479165A | 公開(公告)日: | 2021-10-08 |
| 發明(設計)人: | 錢東生 | 申請(專利權)人: | 青島海爾科技有限公司;海爾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R25/04 | 分類號: | B60R25/04;B60R25/10;B60R25/30;A42B3/04;A42B3/3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趙靜 |
| 地址: | 266101 山東省***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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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輔助 駕駛 方法 裝置 智能 頭盔 處理器 | ||
本發明公開了一種輔助駕駛方法、裝置、智能頭盔及處理器。其中,該方法包括:檢測智能頭盔是否被佩戴;在智能頭盔未被佩戴的情況下,發送第一信號至目標載具,其中,第一信號用于調整目標載具的動力單元為動力受限狀態;在智能頭盔被佩戴的情況下,發送第二信號至目標載具,其中,第二信號用于調整目標載具的動力單元為動力正常狀態。本發明解決了無法確保上路的駕駛人員佩戴了頭盔的技術問題。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輔助駕駛領域,具體而言,涉及一種輔助駕駛方法、裝置、智能頭盔及處理器。
背景技術
道路交通安全十分重要,對于開放式的道路車輛,佩戴頭盔可以有效保障車輛駕駛人員的安全,提高遭遇事故時的生還率。然而,單純依賴駕駛人員的自覺,并不能確保車輛的駕駛人員在駕車上路時佩戴了頭盔,同時,如若采用專人或者交警對不佩戴頭盔的人進行查處的方法,大大提高了行政成本,浪費了社會資源。
針對上述的問題,目前尚未提出有效的解決方案。
發明內容
本發明實施例提供了一種輔助駕駛方法、裝置、智能頭盔及處理器,以至少解決無法確保上路的駕駛人員佩戴了頭盔的技術問題。
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一個方面,提供了一種輔助駕駛方法,包括:檢測智能頭盔是否被佩戴;在所述智能頭盔未被佩戴的情況下,發送第一信號至目標載具,其中,所述第一信號用于調整所述目標載具的動力單元為動力受限狀態;在所述智能頭盔被佩戴的情況下,發送第二信號至所述目標載具,其中,所述第二信號用于調整所述目標載具的動力單元為動力正常狀態。
可選地,檢測智能頭盔是否被佩戴,包括以下任意一種方式:采集所述智能頭盔內側預定區域的壓力值;在所述壓力值在第一預定范圍內的情況下,確定所述智能頭盔被佩戴;采集所述智能頭盔內側的溫度值;在所述溫度值在第二預定范圍內的情況下,確定所述智能頭盔被佩戴;分別采集所述智能頭盔內側預定區域的壓力值和所述智能頭盔內側的溫度值;在所述壓力值在所述第一預定范圍內且所述溫度值在所述第二預定范圍內的情況下,確定所述智能頭盔被佩戴。
可選地,上述方法還包括:在所述智能頭盔未被佩戴的情況下,接收第一語音信號;根據所述第一語音信號,發送第一語音,其中,所述第一語音用于提示所述目標載具的動力單元被調整為動力受限狀態;在所述智能頭盔被佩戴的情況下,接收第二語音信號;根據所述第二語音信號,發送第二語音,其中,所述第一語音用于提示所述目標載具的動力單元被調整為動力正常狀態。
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又一個方面,還提供了一種輔助駕駛方法,包括:判斷目標載具的行駛狀態;在接收到第一信號的情況下,根據所述目標載具的行駛狀態和所述第一信號,調整所述目標載具的動力單元為動力受限狀態;在接收到第二信號的情況下,調整所述目標載具的動力單元為動力正常狀態。
可選地,根據所述目標載具的行駛狀態和所述第一信號,調整所述目標載具的動力單元為動力受限狀態,包括:在所述目標載具的行駛狀態為駐停的情況下,鎖定所述目標載具的動力單元;在所述目標載具的行駛狀態為行駛的情況下,動態降低所述目標載具的動力單元的輸出功率。
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另一方面,還提供了一種輔助駕駛裝置,包括:檢測模塊,用于檢測智能頭盔是否被佩戴;第一發送模塊,用于在所述智能頭盔未被佩戴的情況下,發送第一信號至目標載具,其中,所述第一信號用于調整所述目標載具的動力單元為動力受限狀態;第二發送模塊,用于在所述智能頭盔被佩戴的情況下,發送第二信號至所述目標載具,其中,所述第二信號用于調整所述目標載具的動力單元為動力正常狀態。
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又一方面,還提供了一種輔助駕駛裝置,包括:判斷模塊,用于判斷目標載具的行駛狀態,其中,所述目標載具包括以下任意之一:電動車,摩托車,三輪車,自行車;第一調整模塊,用于在接收到第一信號的情況下,根據所述目標載具的行駛狀態和所述第一信號,調整所述目標載具的動力單元為動力受限狀態;第二調整模塊,用于在接收到第二信號的情況下,調整所述目標載具的動力單元為動力正常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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