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基于微服務的超時監測方法及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2110697655.9 | 申請日: | 2021-06-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438130B | 公開(公告)日: | 2022-11-11 |
| 發明(設計)人: | 侯聰聰;霍超;張彥;劉春雨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L43/04 | 分類號: | H04L43/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孫乳筍;劉熔 |
| 地址: | 100140 北***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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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基于 微服 超時 監測 方法 裝置 | ||
1.一種基于微服務的超時監測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含:
獲取待監測交易在微服務上的處理鏈路,根據所述處理鏈路分析獲得交易節點信息;
根據待監測交易的交易流程和預設交易時長獲得用戶提交的所述交易節點信息中各交易節點的處理時間閾值;
將所述處理時間閾值與對應節點的歷史時間閾值比較獲得第一超時時間數據,根據所述第一超時時間數據和所述交易節點信息獲取相鄰的交易節點的第二超時時間數據;
獲取所述第一超時時間數據和所述第二超時時間數據之間的比較結果,根據所述第一超時時間數據與所述比較結果生成提示信息并提供至對應節點;
根據所述第一超時時間數據和所述交易節點信息獲取相鄰的交易節點的第二超時時間數據包含:
根據所述交易節點信息獲得當前交易節點相鄰的上游交易節點和下游交易節點;當所述處理時間閾值相較于對應節點的歷史超時時間存在變化時,根據所述第一超時時間數據獲取所述上游交易節點或所述下游交易節點的第二超時時間數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微服務的超時監測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據所述處理鏈路分析獲得交易節點信息還包含:根據所述交易節點信息獲得各交易節點的維護信息及各交易節點之間的關聯關系。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基于微服務的超時監測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據所述第一超時時間數據獲取所述上游交易節點或所述下游交易節點的第二超時時間數據包含:
當所述處理時間閾值相較于對應節點的歷史超時時間變長時,獲取所述上游交易節點的第二超時時間數據;
當所述處理時間閾值相較于對應節點的歷史超時時間變短時,獲取所述下游交易節點的第二超時時間數據。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基于微服務的超時監測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據所述第一超時時間數據與所述比較結果生成提示信息并提供至對應節點包含:
當所述處理時間閾值相較于對應節點的歷史超時時間變長,且所述處理時間閾值小于所述第二超時時間數據時,將所述提示信息提供至當前交易節點;
當所述處理時間閾值相較于對應節點的歷史超時時間變長,且所述處理時間閾值大于所述第二超時時間數據時,將所述提示信息提供至當前交易節點和上游交易節點。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基于微服務的超時監測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據所述第一超時時間數據與所述比較結果生成提示信息并提供至對應節點包含:
當所述處理時間閾值相較于對應節點的歷史超時時間變短,且所述處理時間閾值大于所述第二超時時間數據時,將所述提示信息提供至當前交易節點;
當所述處理時間閾值相較于對應節點的歷史超時時間變短,且所述處理時間閾值小于所述第二超時時間數據時,將所述提示信息提供至當前交易節點和下游交易節點。
6.根據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基于微服務的超時監測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提示信息包含重要報警提示和標準報警提示;
其中,當所述提示信息同時提供至當前交易節點和下游交易節點,或同時提供至當前交易節點和上游交易節點時,采用所述重要報警提示;當所述提示信息僅提供至當前交易節點時,采用所述標準報警提示。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微服務的超時監測方法,其特征在于,將所述處理時間閾值與對應節點的歷史時間閾值比較獲得第一超時時間數據包含:
當所述處理時間閾值與對應節點的歷史超時時間比較不一致時,將所述處理時間閾值和對應節點信息綁定后存儲至預定數據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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