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適用于群樁基礎的橋梁減震結構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695731.2 | 申請日: | 2021-06-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356029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9-07 |
| 發明(設計)人: | 張強;劉旭鍇;謝斌;孫東利;董禮 | 申請(專利權)人: | 天津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1D19/00 | 分類號: | E01D19/00;E02D27/12;E02D27/14 |
| 代理公司: | 天津市北洋有限責任專利代理事務所 12201 | 代理人: | 曹玉平 |
| 地址: | 300051 *** | 國省代碼: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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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適用于 樁基礎 橋梁 減震 結構 | ||
1.一種適用于群樁基礎的橋梁減震結構,包括橋墩,其特征在于:所述橋墩的底部固定澆筑有承臺,承臺內預埋有與承臺底部樁基礎相對應的承壓鋼板;所述承壓鋼板底端固定設置有筒口朝下的外鋼護筒;所述外鋼護筒底部穿出承臺底端且各外鋼護筒罩在樁基礎頂端;所述樁基礎的頂部固定設置有包在樁基礎外部的內鋼護筒;所述內鋼護筒為無底面的筒體,內鋼護筒與外鋼護筒的側壁之間具有徑向間隙。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適用于群樁基礎的橋梁減震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內鋼護筒的外徑與樁基礎的外徑相等。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適用于群樁基礎的橋梁減震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內鋼護筒與所述外鋼護筒之間的徑向間隙為3-5cm。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適用于群樁基礎的橋梁減震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內鋼護筒與所述外鋼護筒深入承臺的長度均為樁基礎直徑的1.5倍。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適用于群樁基礎的橋梁減震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內鋼護筒位于承臺外的長度大于樁基礎直徑的2倍。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適用于群樁基礎的橋梁減震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外鋼護筒穿出承臺底部的長度大于2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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