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基于物聯網標識的電商化采購溯源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690718.8 | 申請日: | 2021-06-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421103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9-21 |
| 發明(設計)人: | 王煥娟;楊珂;王合建;韓少勤;崔建業;陳建;王斌;盧文達;薛真;潘曉婷 | 申請(專利權)人: | 國網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國網浙江省電力有限公司金華供電公司;國家電網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30/00 | 分類號: | G06Q30/00;G06Q20/38;G06Q30/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尹秀 |
| 地址: | 100053 北京市***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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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基于 聯網 標識 電商化 采購 溯源 系統 | ||
1.一種基于物聯網標識的電商化采購溯源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標識管理模塊和電商化采購模塊,其中:
所述標識管理模塊,用于接收供應商對待上架商品的標識注冊請求,依據所述標識注冊請求,為所述待上架商品分配溯源標識,其中,所述溯源標識與所述待上架商品的供應商信息,原材料信息和商品信息存在關聯;
所述電商化采購模塊,用于為所述待上架商品提供上架平臺,令采購商基于所述上架平臺在已上架商品中選購待采購商品;
所述標識管理模塊,用于獲取所述待采購商品的溯源標識,獲取與所述溯源標識存在關聯的所述待采購商品的供應商信息,原材料信息和商品信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標識管理模塊包括:標識注冊單元和標識解析單元,其中,
所述標識注冊單元,用于接收供應商對待上架商品的標識注冊請求,依據所述標識注冊請求,為所述待上架商品分配溯源標識,獲取所述待上架商品的供應商信息,原材料信息和商品信息,將所述溯源標識與所述供應商信息、所述原材料信息和所述商品信息建立關聯;
所述標識解析單元,用于獲取所述待采購商品的溯源標識,獲取與所述溯源標識存下關聯的所述待采購商品的供應商信息,原材料信息和商品信息。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標識注冊單元還包括:
用于為采購商、供應商、原材料信息和物流信息分配對應標識。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標識解析單元還包括:
用于對所述采購商、所述供應商、所述原材料信息和所述物流信息對應的標識進行解析,獲取對應關聯信息。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商化采購模塊還包括:物流信息查詢單元,其中,
所述物流信息查詢單元,用于查詢所述待采購商品的物流信息。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商化采購模塊還包括:評價單元,其中,
所述評價單元,用于接收對所述待采購商品和其對應的供應商的評價,并對所述評價進行反饋。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區塊鏈模塊,其中,
所述區塊鏈模塊,用于供應商和采購企業簽訂區塊鏈電子合同,依據所述電子合同生成智能合約,將采購商信息、供應商信息、待上架商品信息和物流信息的摘要進行上鏈存證。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區塊鏈模塊還包括:電子發票單元,其中,
所述電子發票單元,用于所述供應商開具電子發票和所述采購商基于所述電子發票進行報銷。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區塊鏈模塊還包括:取證單元,其中,
所述取證單元,用于在發生交易糾紛的情況下,提供電子證據。
10.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區塊鏈模塊還包括:支付單元,其中,
所述支付單元,用于在所述采購方確認收貨后,觸發所述智能合約,對所述供應商支付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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