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園區工作人員定位的方法及設備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656281.6 | 申請日: | 2021-06-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490151A | 公開(公告)日: | 2021-10-08 |
| 發明(設計)人: | 趙立秋;祝偉;高彥東;董新亮;馬英鵬 | 申請(專利權)人: | 山東京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W4/029 | 分類號: | H04W4/029;H04W4/33;H04W24/06;H04W64/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君慧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716 | 代理人: | 董延麗 |
| 地址: | 256500 ***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工作人員 定位 方法 設備 | ||
1.一種園區工作人員定位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通過人員定位系統實現工作人員的定位,所述人員定位系統包括架設在室外的定位參考基站、設置在室內的定位信標、所述工作人員攜帶的定位終端,所述定位終端上設置有室內定位模塊、室外定位模塊,所述方法包括:
確定預先針對園區建立的區域模型,所述區域模型對應所述園區的室內區域和室外區域;
通過所述定位終端的標識,以及所述標識對應的初始擺放位置,確定所述定位終端在所述區域模型中的所處的區域;
根據所述所處的區域,在預存的多種定位方式中,選擇相應的定位方式進行定位,所述多種定位方式至少包括:若所處的區域為所述室內區域,則通過所述室內定位模塊與所述定位信標之間的通信對所述定位終端進行定位;若所處的區域為所述室外區域,則通過所述室外定位模塊,以及所述定位參考基站的修正,對所述定位終端進行定位;
若所述所處的區域發生變化,則將所述相應的定位方式替換為其他的定位方式。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園區工作人員定位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若所處的區域為所述室外區域,則通過所述室外定位模塊,以及所述定位參考基站的修正,對所述定位終端進行定位,具體包括:
若所處的區域為所述室外區域,則開啟所述室外定位模塊,并根據所述室外定位模塊與全球導航衛星系統之間的通信,確定所述定位終端與定位衛星之間的第一偽距;
根據所述第一偽距,對所述定位終端進行定位;
根據所述定位參考基站與所述定位衛星之間的通信,確定所述定位參考基站與所述定位衛星之間的第二偽距;
根據所述第二偽距以及所述定位參考基站的預設坐標,對所述定位進行修正。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園區工作人員定位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人員定位系統還包括監控平臺;
所述方法還包括:
根據所述區域模型以及所述園區的地圖構建監控展示圖,并將所述監控展示圖發送至所述監控平臺進行展示;
將所述定位終端的當前位置發送至所述監控平臺,以通過所述監控平臺對所述定位終端的運動軌跡進行展示。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園區工作人員定位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將所述定位終端的當前位置發送至所述監控平臺,以通過所述監控平臺對所述定位終端的運動軌跡進行展示之后,所述方法還包括:
通過所述展示平臺獲取禁止進入區域;
若所述定位終端進入所述禁止進入區域,則生成報警信號,并將所述報警信號發送至所述定位終端以及所述展示平臺。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園區工作人員定位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通過所述定位終端的標識,以及所述標識對應的初始擺放位置,確定所述定位終端在所述區域模型中的所處的區域,具體包括:
通過所述定位終端的標識,以及所述標識對應的初始擺放位置,確定所述定位終端在所述區域模型中對應的初始坐標,并根據所述初始坐標確定所處的區域。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園區工作人員定位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終端中還設置有慣導模塊;
通過所述定位終端的標識,以及所述標識對應的初始擺放位置,確定所述定位終端在所述區域模型中對應的初始坐標之后,所述方法還包括:
通過所述初始坐標,對所述慣導模塊進行初始化,并將所述慣導模塊的初始速度設置為0;
若通過所述慣導模塊對所述定位終端進行定位,確定所述定位終端越過交界線,則將所述相應的定位方式替換為其他的定位方式,所述交界線至少包括指定的門所在的位置。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園區工作人員定位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若通過所述慣導模塊對所述定位終端進行定位,確定所述定位終端越過交界線,則將所述相應的定位方式替換為其他的定位方式之前,所述方法還包括:
通過所述定位方式確定所述定位終端處于所述交界線的附近范圍內,且所述定位方式對應的第一定位結果與所述慣導模塊對應的第二定位結果之間的差值高于預設閾值;
通過所述定位方式確定所述定位終端的當前速度,根據所述當前速度以及所述第一定位結果,對所述慣導模塊進行修正。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山東京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未經山東京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2110656281.6/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