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眼鏡片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656194.0 | 申請日: | 2021-06-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341592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9-03 |
| 發明(設計)人: | 陳冠南;周瑜 | 申請(專利權)人: | 阿爾玻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C7/06 | 分類號: | G02C7/06;G02C7/08;G02C7/14;G02C7/10;G02B1/14;G02B1/11 |
| 代理公司: | 深圳智匯遠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44481 | 代理人: | 劉潔 |
| 地址: | 518107 廣東省深圳市光明區鳳凰街道***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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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眼鏡片 | ||
本申請涉及近視鏡片技術領域,本申請公開一種眼鏡片,該眼鏡片包括:第一屈光區域,具有多個第一透鏡,多個第一透鏡使光線在視網膜上成像;以及,第二屈光區域,具有多個第二透鏡,多個第二透鏡使光線在視網膜前成像;其中,第一透鏡和第二透鏡均為棱鏡,第一透鏡沿朝向眼鏡片中心的方向傾斜,第二透鏡沿背離眼鏡片中心的方向傾斜。由于第一透鏡和第二透鏡的傾斜方向不一致,使得聚焦的光線偏折不一致,平行光線經過第一透鏡向外折射,經過眼鏡片內表面聯合折射最終在視網膜成像,此為矯正區域,平行光線經過第二透鏡向內折射,經過眼鏡片內表面聯合折射最終在視網膜前成像,此為離焦區域,避免遠視離焦,從而有效控制眼球的向后增長。
技術領域
本申請涉及近視眼鏡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眼鏡片。
背景技術
由于眼球獨特的生理機構,眼睛的屈光在上、下、左、右均存在不對稱性,且每個人的眼球不對稱的量并不相同,現有技術的離焦鏡片要么沒有區域化矯正,要么沒有按個體差異訂制,因此均不能完全產生正確的離焦作用,造成近視防控的效果并不明顯。常規的近視矯正鏡片多為單光鏡片,佩戴時,中間光線聚焦在視網膜上,而周邊聚焦在視網膜后,研究表明,這類單光鏡片的聚焦方式會加重近視者的近視發展。
為了抑制近視加深,已有部分研究者提出調節理論和離焦理論,并設計出離焦眼鏡,這類鏡片設置有用于矯正視力的第一屈光區域,以及用于抑制近視加深將光線聚焦在視網膜前的第二屈光區域,第二屈光區域被形成為多個彼此獨立的島形區域或者形成連續的菲涅爾透鏡,在使用時,在目視辨別通過第一屈光度形成的物體的像的同時,通過由除了第一屈光度以外的第二屈光度在視網膜前方獲得的像來抑制近視的發展。
相關技術中,在視網膜前成像是平行光通過多個彼此獨立的島型區域或者通過連續的菲涅爾透鏡折射并在視網膜前聚焦形成的,而彼此獨立的島型區域中的各微透鏡或者菲涅爾透鏡的鋸齒形透鏡的大小和曲折難以控制,導致光線不能按照既定曲折要求進行折射,從而影響近視矯正。
發明內容
為了解決各微透鏡的大小和曲折難以控制,導致光線不能按照既定曲折要求進行折射的技術問題,本申請提供了一種眼鏡片。
本申請提供了一種眼鏡片,包括:
第一屈光區域,具有多個第一透鏡,多個所述第一透鏡使光線在視網膜上成像;以及,
第二屈光區域,具有多個第二透鏡,多個所述第二透鏡使光線在視網膜前成像;
其中,所述第一透鏡和所述第二透鏡均為棱鏡,所述第一透鏡沿朝向所述眼鏡片中心的方向傾斜,所述第二透鏡沿背離所述眼鏡片中心的方向傾斜。
本申請的一種可選方案中,各所述第一透鏡在所述第一屈光區域的尺寸均相同,且各所述第一透鏡的傾角為α,10°<α<60°;
各所述第二透鏡在所述第二屈光區域的尺寸均相同,且各所述第二透鏡的傾角為β,10°<β<60°。
本申請的一種可選方案中,各所述第二屈光區域內的所述第二透鏡的尺寸差值為100nm-100μm。
本申請的一種可選方案中,各所述第二屈光區域的所述第二透鏡至少具有三種不同尺寸。
本申請的一種可選方案中,所述第一透鏡在所述第一屈光區域內的面積為0.5mm2-3.5mm2,所述第二透鏡在所述第二屈光區域內的面積為0.5mm2-3.5mm2。
本申請的一種可選方案中,所述第一屈光區域和所述第二屈光區域沿徑向交錯設置。
本申請的一種可選方案中,多個所述第一透鏡沿周向連續設置形成多個同心圓,多個所述第二透鏡沿周向連續設置形成多個同心圓,靠近眼鏡片中心的中心圓直徑為10mm-12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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