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提高多能干細胞分化成造血干細胞的效率的培養基及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652831.7 | 申請日: | 2021-06-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373114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9-10 |
| 發明(設計)人: | 曹哲厚;吳立前;韋俊;馬悅悅;王振坤 | 申請(專利權)人: | 杭州原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12N5/0789 | 分類號: | C12N5/0789;C12N5/0735;C12N5/10 |
| 代理公司: | 杭州橙知果專利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33261 | 代理人: | 杜放 |
| 地址: | 310000 浙江省杭州市蕭山***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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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提高 多能 干細胞 化成 造血 效率 培養基 方法 | ||
1.一種提高多能干細胞分化成造血干細胞的效率的培養基,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階段培養基、第二階段培養基和第三階段培養基;
所述第一階段培養基包括E8完全培養基、SCF、rhG-CSF、VEGF、PDGF,所述第一階段培養基中SCF、rhG-CSF、VEGF、PDGF的終濃度比為(1.0-2.0)∶(1.0-2.0)∶(0.25-0.5)∶(1.0-2.0);
所述第二階段培養基包括E6基礎培養基、CHIR99021、VEGF、SCF、IL-3、CSF,所述第二階段培養基中CHIR99021、VEGF、SCF、IL-3、CSF的終濃度比為(0.25-1.0)∶(1.0-2.0)∶(0.5-2.0)∶(0.5-2.0)∶(0.5-2.0);
所述第三階段培養基包括StemlineⅡ基礎培養基、SCF、HGH、Flt3L、EPO、EGF、新型的嘧啶吲哚化合物,所述第三階段培養基中SCF、HGH、Flt3L、EPO、EGF、新型的嘧啶吲哚化合物的終濃度比為(0.5-2.0)∶(0.2-0.4)∶(0.5-2.0)∶(0.5-2.0)∶(1.0-2.0)∶(0.2-0.4)。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提高多能干細胞分化成造血干細胞的效率的培養基,其特征在于,所述新型的嘧啶吲哚化合物包括UM171、UM729的一種或兩種。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提高多能干細胞分化成造血干細胞的效率的培養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階段培養基中SCF的終濃度為50-100ng/mL、rhG-CSF的終濃度為50-100ng/mL、VEGF的終濃度為10-50mM/mL、PDGF的終濃度為50-100ng/mL;所述第二階段培養基中CHIR99021的終濃度為1-5μM、VEGF的終濃度為50-100ng/mL、SCF的終濃度為20-80ng/mL、IL-3的終濃度為20-80ng/mL、CSF的終濃度為20-80ng/mL;所述第三階段培養基中SCF的終濃度為20-80ng/mL、HGH的終濃度為10-100ng/mL、Flt3L的終濃度為20-80ng/mL、EPO的終濃度為20-80ng/mL、EGF的終濃度為20-80ng/mL、新型的嘧啶吲哚化合物的終濃度為10-50μM。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提高多能干細胞分化成造血干細胞的效率的培養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階段培養基中SCF、rhG-CSF、VEGF、PDGF的終濃度比為1.0∶1.0∶0.25∶1.0;所述第二階段培養基中CHIR99021、VEGF、SCF、IL-3、CSF的終濃度比為0.25∶1.0∶1.0∶0.625∶0.625;所述第三階段培養基中SCF、HGH、Flt3L、EPO、EGF、新型的嘧啶吲哚化合物的終濃度比為1.0∶0.5∶1.0∶1.0∶2.0∶0.2。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提高多能干細胞分化成造血干細胞的效率的培養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階段培養基中SCF的終濃度為80ng/mL、rhG-CSF的終濃度為80ng/mL、VEGF的終濃度為20ng/mL、PDGF的終濃度為80ng/mL;所述第二階段培養基中CHIR99021的終濃度為2μM、VEGF的終濃度為80ng/mL、SCF的終濃度為80ng/mL、IL-3的終濃度為50ng/mL、CSF的終濃度為50ng/mL;所述第三階段培養基中VEGF的終濃度為40ng/mL、SCF的終濃度為50ng/mL、HGH的終濃度為10ng/mL、Flt3L的終濃度為20ng/mL、EPO的終濃度為40ng/mL、EGF的終濃度為40ng/mL、新型的嘧啶吲哚化合物的終濃度為35μM。
6.一種提高多能干細胞分化成造血干細胞的效率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S1:將多能干細胞置于Aggrewell板中,并于權利要求1-5任一項所述的第一階段培養基中進行第一階段的誘導分化成為擬胚體;
S2:將擬胚體置于權利要求1-5任一項所述的第二階段培養基中進行第二階段的誘導分化;
S3:將S2誘導分化后的細胞混合物置于權利要求1-5任一項所述的第三階段培養基中進行第三階段的誘導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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