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附件裝置和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646978.5 | 申請日: | 2021-06-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370762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9-10 |
| 發明(設計)人: | 丹尼爾·約翰哈諾夫 | 申請(專利權)人: | 斯瑪特阿迪信思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J3/02 | 分類號: | B60J3/02 |
| 代理公司: | 無錫市匯誠永信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2260 | 代理人: | 石來杰 |
| 地址: | 美國紐約斯洛茨***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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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附件 裝置 系統 | ||
1.一種車輛遮陽板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鉸接支架,所述鉸接支架被構造成可釋放地緊固到車輛的一部分;
所述鉸接支架包括支架底座和鉸鏈主體,所述鉸鏈主體的第一端被構造成在第一樞轉軸線處與所述支架底座可樞轉地連接,并且所述鉸鏈主體的第二端被構造成在第二樞轉軸線處與輔助遮陽板面板可樞轉地連接,以及
至少一個輔助遮陽板面板,至少一個所述輔助遮陽板面板連接到所述鉸接支架。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系統在機械和操作上獨立于OEM汽車遮陽板;并且其中所述系統有效地允許所述輔助遮陽板面板定位在所述OEM汽車遮陽板下方、上方、以及橫向鄰近所述OEM汽車遮陽板。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第一機構和第二機構,所述第一機構被構造成在所述第一樞轉軸線處可樞轉地連接所述支架底座以及所述鉸鏈主體的第一端,所述第二機構被構造成在所述第二樞轉軸線處可樞轉地連接所述鉸鏈主體的所述第二端以及所述輔助遮陽板面板。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支架底座包括一個或多個支架柱,每個支架柱被構造成緊固鉸鏈構件的端部,并且其中每個支架柱和對應鉸鏈主體端部包括孔,所述孔的尺寸和形狀被設計成接收并緊固鉸鏈構件的端部。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被構造成固定地緊固到車輛的一部分的底板,并且其中所述鉸接支架被構造成與所述底板聯接以用于緊固到所述車輛。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支架底座被構造成沿著所述底板橫向移動;其中所述支架底座使用至少一個緊固部件在固定位置可釋放地緊固到所述底板;其中所述支架底座包括槽,并且所述底板包括榫;并且其中所述支架底座槽和所述底板榫協作以使用所述至少一個緊固部件在多個位置處將所述支架底座可釋放地緊固到所述底板。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底板榫的頂部部分包括凹陷部分;并且其中所述至少一個緊固部件被構造成與所述凹陷部分協作以可釋放地緊固所述支架底座。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至少一個緊固部件被構造成延伸穿過所述支架底座內的開口以與所述凹陷部分協作以將所述支架底座可釋放地緊固到所述底板。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多個緊固部件,其中所述支架底座被構造成當僅一個緊固部件定位在所述底板榫上方并且任何剩余緊固部件不能夠接合所述底板榫時被緊固。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可移動地連接到所述輔助遮陽板面板的邊緣的眩光遮蔽件。
11.一種車輛附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統包括:
底板組件,所述底板組件包括底板和鉸接支架,所述底板被構造成固定地緊固到車輛的一部分,并且所述鉸接支架被構造成與所述底板聯接以用于緊固到所述車輛;并且
其中至少一個遮陽板面板或車輛附件被構造成連接到所述鉸接支架。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鉸接支架包括支架底座、鉸鏈主體、第一鉸鏈構件或機構和第二鉸鏈構件或機構,所述第一鉸鏈構件或機構被構造成在第一連接軸線處可旋轉地連接所述支架底座以及所述鉸鏈主體的第一端,所述第二鉸鏈構件或機構被構造成在第二連接軸線處將所述鉸鏈主體的相對第二端與遮陽板面板或車輛附件可移動地連接。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鉸接支架被構造成在多個位置處緊固到所述底板;其中所述支架底座被構造成沿著所述底板橫向移動,并且其中所述支架底座被構造成使用至少一個緊固部件在固定位置可釋放地緊固到所述底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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