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基于文本信息的品牌識別方法及裝置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2110644895.2 | 申請日: | 2021-06-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313187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8-27 |
| 發(fā)明(設計)人: | 孔曉晴;李百川;陳第 | 申請(專利權)人: | 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K9/62 | 分類號: | G06K9/62;G06F16/583;G06F16/535;G06F16/55 |
| 代理公司: | 廣州三環(huán)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肖宇揚;江銀會 |
| 地址: | 510006 廣東省廣州***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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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基于 文本 信息 品牌 識別 方法 裝置 | ||
1.一種基于文本信息的品牌識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當根據(jù)獲取到的待識別物品的文本信息識別到所述待識別物品的類別結果時,判斷所述待識別物品的類別結果是否用于表示識別到所述待識別物品的類別,得到判斷結果;
根據(jù)所述判斷結果匹配與所述判斷結果對應的分析方式,根據(jù)所述判斷結果對應的分析方式,分析所述待識別物品的文本信息,得到所述待識別物品的品牌結果。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文本信息的品牌識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jù)所述判斷結果匹配與所述判斷結果對應的分析方式,包括:
當所述判斷結果用于表示識別到所述待識別物品的類別時,確定與所述待識別物品的類別結果對應的行業(yè)品牌識別算法為與所述判斷結果對應的分析方式。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文本信息的品牌識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jù)所述判斷結果匹配與所述判斷結果對應的分析方式,包括:
當所述判斷結果用于表示未識別到所述待識別物品的類別時,確定對所述待識別物品的文本信息與確定出的已開發(fā)品牌識別的至少一個行業(yè)的品牌進行分析的方式為與所述判斷結果對應的分析方式。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基于文本信息的品牌識別方法,其特征在于,當所述判斷結果用于表示識別到所述待識別物品的類別時,所述根據(jù)所述判斷結果對應的分析方式,分析所述待識別物品的文本信息,得到所述待識別物品的品牌結果,包括:
對所述待識別物品的文本信息與所述待識別物品的類別結果對應的行業(yè)品牌庫中至少一個品牌的標識信息進行多模匹配分析,得到與所述待識別物品的文本信息匹配的第一品牌名集合,所述第一品牌名集合包括至少一個品牌名;
判斷所述第一品牌名集合的所有所述品牌名中是否存在與獲取到的用戶輸入的所述待識別物品的品牌信息匹配的品牌名;
當判斷出存在與所述待識別物品的品牌信息匹配的品牌名時,確定與所述待識別物品的品牌信息匹配的品牌名為所述待識別物品的品牌結果。
5.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基于文本信息的品牌識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斷所述第一品牌名集合的所有所述品牌名中是否存在與獲取到的用戶輸入的所述待識別物品的品牌信息匹配的品牌名之前,所述方法還包括:
根據(jù)所述待識別物品的文本信息判斷所述第一品牌名集合的所有所述品牌名中是否存在確定出的品牌名類型的品牌名;
當判斷出不存在時,執(zhí)行所述的判斷所述第一品牌名集合的所有所述品牌名中是否存在與獲取到的用戶輸入的所述待識別物品的品牌信息匹配的品牌名的操作;
當判斷出存在時,將存在所述品牌名類型的品牌名從所述第一品牌名集合的所有所述品牌名中刪除,得到第二品牌名集合,并執(zhí)行所述的判斷所述第一品牌名集合的所有所述品牌名中是否存在與獲取到的用戶輸入的所述待識別物品的品牌信息匹配的品牌名的操作,所述第二品牌名集合為該第一品牌名集合。
6.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基于文本信息的品牌識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jù)所述待識別物品的文本信息判斷所述第一品牌名集合中所有所述品牌名是否存在確定出的品牌名類型的品牌名,包括:
判斷所述待識別物品的文本信息中是否存在確定出的詞語集合中某一詞語,當判斷出存在時,確定所述第一品牌名集合中所有所述品牌名存在確定出的品牌名類型的品牌名,且所述某一詞語前面的品牌名為確定出的品牌名類型的品牌名;或者,
根據(jù)所述待識別物品的文本信息判斷所述第一品牌名集合中所有所述品牌名是否存在被包含的品牌名,當判斷出存在被包含的所述品牌名時,確定所述第一品牌名集合中所有所述品牌名存在確定出的品牌名類型的品牌名,且被包含的所述品牌名為確定出的品牌名類型的品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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