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隱形眼鏡產品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635134.0 | 申請日: | 2021-06-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5185104A | 公開(公告)日: | 2022-10-14 |
| 發明(設計)人: | 陳偉源;陳柏村;陳威群;鄧鈞鴻 | 申請(專利權)人: | 星歐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C7/04 | 分類號: | G02C7/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誠同業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006 | 代理人: | 徐金國 |
| 地址: | 中國臺灣臺中市南*** | 國省代碼: | 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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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隱形眼鏡 產品 | ||
1.一種隱形眼鏡產品,其特征在于,包含:
隱形眼鏡;以及
緩沖溶液,該隱形眼鏡保存于該緩沖溶液中,其中該緩沖溶液包含至少一抗氧化劑;
其中,該隱形眼鏡包含至少一姜黃素衍生物,該姜黃素衍生物具有如式(I)或式(II)所示的結構:
其中R1與R2中至少一者是選自甲基丙烯酸羥乙酯、甲基丙烯酸、2-甲基-2-丙烯酸-2,3-二羥基丙酯與氫所組成的群組,且R1與R2不同時為氫;或
其中R3與R4中至少一者是選自甲基丙烯酸羥乙酯、甲基丙烯酸、2-甲基-2-丙烯酸-2,3-二羥基丙酯與氫所組成的群組,R5是選自甲基丙烯酸羥乙酯、甲基丙烯酸與2-甲基-2-丙烯酸-2,3-二羥基丙酯所組成的群組,且R3與R4不同時為氫;
其中,該姜黃素衍生物于該隱形眼鏡中的重量百分比濃度為Ccu,該抗氧化劑于該緩沖溶液中的重量百分比濃度為Cao,其滿足下列條件:
0.01≤Ccu/Cao≤10.00。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隱形眼鏡產品,其特征在于,該式(I)的R1與R2中至少一者為甲基丙烯酸羥乙酯,或該式(II)的R3與R4中至少一者為甲基丙烯酸羥乙酯。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隱形眼鏡產品,其特征在于,該式(II)的R5為甲基丙烯酸或2-甲基-2-丙烯酸-2,3-二羥基丙酯。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隱形眼鏡產品,其特征在于,該姜黃素衍生物于該隱形眼鏡中的重量百分比濃度為Ccu,其滿足下列條件:
0.01%≤Ccu≤5.00%。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隱形眼鏡產品,其特征在于,該抗氧化劑于該緩沖溶液中的重量百分比濃度為Cao,其滿足下列條件:
0.05%≤Cao≤5.00%。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隱形眼鏡產品,其特征在于,該緩沖溶液更包含至少一濕潤劑,該濕潤劑的重量百分比濃度為Cad,其滿足下列條件:
0.001%≤Cad≤1.00%。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隱形眼鏡產品,其特征在于,該姜黃素衍生物的分子量為Wmc,其滿足下列條件:
400≤Wmc≤800。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隱形眼鏡產品,其特征在于,在該隱形眼鏡經滅菌處理后至少一天,該隱形眼鏡于波長280nm~310nm的平均穿透率為T2831,其滿足下列條件:
50%≤T2831≤90%。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隱形眼鏡產品,其特征在于,在該隱形眼鏡經滅菌處理后至少一天,該隱形眼鏡于波長310nm~380nm的平均穿透率為T3138,其滿足下列條件:
60%≤T3138≤92%。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隱形眼鏡產品,其特征在于,在該隱形眼鏡經滅菌處理后至少一天,該隱形眼鏡于波長410nm~460nm的平均穿透率為T4146,其滿足下列條件:
70%≤T4146≤90%。
11.權利要求1所述的隱形眼鏡產品,其特征在于,在該隱形眼鏡經滅菌處理后至少一天,該隱形眼鏡于波長280nm~310nm的吸收阻隔效率為BE2831,其滿足下列條件:
4.0%≤BE283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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