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電子設備以及按鍵組件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2110632258.3 | 申請日: | 2021-06-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327798B | 公開(公告)日: | 2022-11-15 |
| 發(fā)明(設計)人: | 曾科 | 申請(專利權)人: | OPPO廣東移動通信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H13/14 | 分類號: | H01H13/14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威世博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44280 | 代理人: | 時樂行 |
| 地址: | 523860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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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子設備 以及 按鍵 組件 | ||
1.一種按鍵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按鍵組件包括:
彈性支架,包括連接座和彈性臂;所述彈性臂一端用于與電子設備的殼體連接,另一端與所述連接座連接;
按鍵帽,與所述連接座可拆卸連接;
所述按鍵帽包括本體部、卡扣以及觸控凸起,所述卡扣和所述觸控凸起設于所述本體部的同一側;所述連接座上設有卡槽,所述卡扣與所述卡槽配合實現所述按鍵帽與所述連接座的卡合連接;所述連接座上設有通孔,所述觸控凸起插設于所述通孔內;
所述連接座的卡槽為弧形或者環(huán)形,所述卡扣可在所述本體部的帶動下沿所述卡槽滑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按鍵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扣沿所述本體部的一側邊沿設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按鍵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按鍵帽還包括凸臺,所述凸臺與所述本體部連接并與所述卡扣相鄰設置,所述凸臺與所述卡扣設于所述本體部的同一側。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按鍵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凸臺插設于所述連接座的卡槽內。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按鍵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凸臺的頂面通過斜面與所述本體部的邊沿平滑過渡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按鍵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凸臺可在所述本體部的帶動下沿所述卡槽滑動。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按鍵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本體部在連接所述卡扣相背的一側表面設有凹凸紋。
8.一種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設備包括殼體、按鍵組件以及觸控開關;
所述按鍵組件包括彈性支架和按鍵帽,所述彈性支架包括連接座和彈性臂;所述彈性臂一端用于與電子設備的殼體連接,另一端與所述連接座連接;所述按鍵帽與所述連接座可拆卸連接;
所述殼體包括相背設置的第一表面和第二表面,所述殼體上設有貫穿所述第一表面和所述第二表面的安裝孔;所述彈性支架的彈性臂與所述殼體的第一表面連接,所述按鍵帽插設于所述安裝孔并突出于所述第二表面;
所述觸控開關設于所述殼體第一表面的一側并對應所述安裝孔設置,所述按鍵帽用于觸發(fā)所述觸控開關;
所述按鍵帽包括本體部、卡扣以及觸控凸起,所述卡扣和所述觸控凸起設于所述本體部的同一側;所述連接座上設有卡槽,所述卡扣與所述卡槽配合實現所述按鍵帽與所述連接座的卡合連接;所述連接座上設有通孔,所述觸控凸起插設于所述通孔內;
所述連接座的卡槽為弧形或者環(huán)形,所述卡扣可在所述本體部的帶動下沿所述卡槽滑動。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設備還包括支架板,所述支架板對應所述安裝孔的位置設有突出部;所述按鍵帽設有凸臺,所述按鍵帽可相對于所述彈性支架轉動,在所述按鍵帽旋轉至所述凸臺頂持所述支架板上突出部的狀態(tài),所述突出部用于限制所述按鍵帽沿朝向所述觸控開關的方向移動,進而使得所述按鍵帽無法觸發(fā)所述觸控開關。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子設備,所述電子設備還包括電路板,所述電路板設于所述殼體第一表面的一側,所述觸控開關與所述電路板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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