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抗CD38抗體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630414.2 | 申請日: | 2011-12-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480649A | 公開(公告)日: | 2021-10-08 |
| 發明(設計)人: | K·A·依萊亞斯;G·蘭德斯;S·幸;W·科維;A·W·德雷克;M·哈克-弗蘭德索;G·P·斯內爾;V·巴絲卡 | 申請(專利權)人: | 武田藥品工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C07K16/28 | 分類號: | C07K16/28 |
| 代理公司: | 中國貿促會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11038 | 代理人: | 張小勇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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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cd38 抗體 | ||
1.一種特異地結合人CD38(SEQ ID NO:1)和獼猴CD38(SEQ ID NO:2)的分離抗體或其抗原結合片段,其包含:
a)重鏈可變區,其包含:
i)第一CDR,其包含SEQ ID NO:3;
ii)第二CDR,其包含SEQ ID NO:4;以及
iii)第三CDR,其包含SEQ ID NO:5;以及
b)輕鏈可變區,其包含:
i)第一CDR,其包含SEQ ID NO:6;
ii)第二CDR,其包含SEQ ID NO:7;以及
iii)第三CDR,其包含SEQ ID NO:8;以及
一種或多種改造糖型。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分離抗體或其抗原結合片段,其中所述分離抗體或其抗原結合片段以10-8M的KD或更大的親和力與人CD38(SEQ ID NO:1)結合,并且其中親和力是通過標準Biacore測定所測量的。
3.如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分離抗體或其抗原結合片段,其中基于人序列編號,所述分離抗體或其抗原結合片段與SEQ ID NO:1和SEQ ID NO:2的至少K121、F135、Q139、D141、E239、W241、C275、K276、F284、P291和E292相互作用。
4.一種特異地結合人CD38(SEQ ID NO:1)和獼猴CD38(SEQ ID NO:2)的分離抗體或其抗原結合片段,其包含:
a)重鏈可變區,其包含:
i)第一CDR,其包含SEQ ID NO:3;
ii)第二CDR,其包含SEQ ID NO:4;以及
iii)第三CDR,其包含SEQ ID NO:5;以及
b)輕鏈可變區,其包含:
i)第一CDR,其包含SEQ ID NO:6;
ii)第二CDR,其包含SEQ ID NO:7;以及
iii)第三CDR,其包含SEQ ID NO:8;以及
一種或多種改造糖型;
其中所述抗體或其抗原結合片段的重鏈可變區包含與SEQ ID NO:9具有至少90%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和/或所述抗體或其抗原結合片段的輕鏈可變區包含與SEQ ID NO:10具有至少90%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分離抗體或其抗原結合片段,其中所述重鏈可變區包含與SEQID NO:9具有至少95%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
6.如權利要求4或權利要求5所述的分離抗體或其抗原結合片段,其中所述輕鏈可變區包含與SEQ ID NO:10具有至少95%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
7.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分離抗體或其抗原結合片段,其中所述抗體或其抗原結合片段的重鏈可變區包含與SEQ ID NO:21具有至少95%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
8.如權利要求4或權利要求7所述的分離抗體或其抗原結合片段,其中所述抗體或其抗原結合片段的輕鏈可變區包含與SEQ ID NO:22具有至少95%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
9.如權利要求4-8中任一項所述的分離抗體或其抗原結合片段,其中所述分離抗體或其抗原結合片段以10-8M的KD或更大的親和力與人CD38(SEQ ID NO:1)結合,并且其中親和力是通過標準Biacore測定所測量的。
10.如權利要求4-9中任一項所述的分離抗體或其抗原結合片段,其中基于人序列編號,所述分離抗體或其抗原結合片段與SEQ ID NO:1和SEQ ID NO:2的至少K121、F135、Q139、D141、E239、W241、C275、K276、F284、P291和E292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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