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用防碰撞輔助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630379.4 | 申請日: | 2016-12-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276809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8-20 |
| 發明(設計)人: | 西村太貴 | 申請(專利權)人: | 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T7/22 | 分類號: | B60T7/22;B60W10/18;B60W10/20;B60W30/09;B60W30/095;B60W40/04;B60W50/14;B62D15/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李洋;王培超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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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碰撞 輔助 系統 | ||
本發明的課題是提供車輛用防碰撞輔助系統,其實用性高。在即使執行自動制動控制,本車(10)與前方障礙物(AF)發生碰撞的可能性仍舊高的情況下,在執行自動制動控制的同時執行自動轉向操縱避開控制,在利用側方物檢測裝置檢測到在本車(10)的側方朝與與本車相同的方向移動的側方移動物(AS)、且如果執行自動轉向操縱避開控制則存在該側方移動物(AS)與本車發生碰撞的可能性的情況下,禁止自動轉向操縱避開控制的執行。能夠防止因自動轉向操縱避開控制的執行致使本車(10)牽連側方移動物(AS)的次生災害的產生。
本申請是申請日為2016年12月30日、申請號為201611254428.4、發明名稱為“車輛用防碰撞輔助系統”的申請的分案申請。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用于輔助避免本車與障礙物發生碰撞的車輛用防碰撞輔助系統。
背景技術
車輛用防碰撞輔助系統用于避免搭載有該系統的車輛與障礙物的碰撞,或者減少碰撞時的損壞。下述專利文獻1所記載的車輛用防碰撞輔助系統構成為:在車輛與存在于車輛的前方的前方障礙物發生碰撞的可能性變高的情況下,執行使搭載于車輛的制動裝置自動地動作以便對車輛進行制動的自動制動控制、使搭載于車輛的轉向操縱裝置自動地動作以使得車輛避開前方障礙物的自動轉向操縱避開控制。
專利文獻1:日本特開2007-137116號公報
發明內容
能夠執行上述那樣的自動轉向操縱避開控制的車輛用防碰撞輔助系統尚在開發過程中,還有很多改進的余地。因此,考慮通過進行各種改進來提高該系統的實用性。本發明是鑒于這樣的實際情況而完成的,其課題在于提供實用性高的車輛用防碰撞輔助系統。
為了解決上述課題,本發明的車輛用防碰撞輔助系統的特征在于以在即使執行自動制動控制但本車與前方障礙物發生碰撞的可能性仍舊高的情況下,在執行自動制動控制的同時執行自動轉向操縱避開控制的結構為前提,在利用側方物檢測裝置檢測到在本車的側方朝與本車相同的方向移動的側方移動物,且如果執行自動轉向操縱避開控制則存在該側方移動物與本車發生碰撞的可能性的情況下,禁止自動轉向操縱避開控制的執行。
本發明的車輛用防碰撞輔助系統例如在自動二輪車、自行車等在本車的側方行駛而存在本車與該側方移動物發生碰撞的可能性的情況下,不執行自動轉向操縱避開控制。因此,根據本發明的車輛用防碰撞輔助系統,能夠防止因自動轉向操縱避開控制的執行而使本車牽連側方移動物的次生災害的產生。
[發明的方式]
以下,在本申請中,例示出幾個認為能夠要求保護的發明(以下,有時稱為“能夠要求保護的發明”,并對其進行說明。各實施方式與權利要求同樣按照項進行區分,對各項賦予編號,根據需要引用其他項的編號的形式進行記載。這終究是為了使得容易理解能夠要求保護的發明,并非意圖將構成這些發明的構成要素的組合限定于以下各項所記載的內容。即,能夠要求保護的發明應當斟酌附隨于各項的記載、實施例的記載等而進行解釋,在基于該解釋的限制中,對各項的實施方式進一步附加其他構成要素后的實施方式、或者是從各項的實施方式刪除構成要素后的實施方式也能夠作為能夠要求保護的發明的一個實施方式。
此外,下述(1)項不是能夠要求保護的發明,而是示出作為能夠要求保護的發明的前提的結構的項,在該(1)項中附加以后提出的項中的任一項所記載的技術特征后的方式相當于能夠要求保護的發明。作為各種方式的能夠要求保護的發明中,引用(1)項的(5)項相當于技術方案1,技術方案1附加(6)項所記載的技術特征后的方式相當于技術方案2,技術方案1或2附加(2)項所記載的技術特征后的方式相當于技術方案3,技術方案3附加(3)項所記載的技術特征后的方式相當于技術方案4,技術方案1~技術方案4中的任一個附加(4)項所記載的技術特征后的方式相當于技術方案5。
(1)一種車輛用防碰撞輔助系統,用于輔助避免搭載該車輛用防碰撞輔助系統的車輛亦即本車與障礙物的碰撞,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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