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商用衣物處理設備及其離線下單支付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613666.4 | 申請日: | 2021-06-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15439116A | 公開(公告)日: | 2022-12-06 |
| 發明(設計)人: | 趙陽廷;劉鵬達;許升 | 申請(專利權)人: | 青島海爾洗衣機有限公司;海爾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20/32 | 分類號: | G06Q20/32;G06Q20/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元中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23 | 代理人: | 張則武 |
| 地址: | 266101 山東省***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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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商用 衣物 處理 設備 及其 離線 支付 方法 | ||
1.一種商用衣物處理設備的離線下單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商用衣物處理設備設有數字貨幣收款終端,所述方法包括:
商用衣物處理設備接收用戶所選擇的服務,生成訂單信息;
支付終端與所述商用衣物處理設備建立近場通信,在接收到用戶確認訂單信息的信號后,支付終端向數字貨幣收款終端進行數字貨幣支付操作;
商用衣物處理設備在收到支付信息后開始工作。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商用衣物處理設備的離線下單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以下步驟:
商用衣物處理設備定期聯網,將所述數字貨幣收款終端接收到的支付信息數據定期更新到銀行平臺;
銀行平臺根據接收到的支付信息數據一一進行更新處理,完成轉賬入賬操作,并通知所述商用衣物處理設備和/或支付終端。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商用衣物處理設備的離線下單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商用衣物處理設備在收到支付信息后開始工作具體包括以下步驟:
數字貨幣收款終端在接收到支付終端的支付信息后;
將所述支付信息反饋至所述商用衣物處理設備的控制單元,所述控制單元控制所述商用衣物處理設備按照用戶所選擇的服務開始工作。
4.根據權利要求1-3任一項所述的商用衣物處理設備的離線下單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支付信息包括支付用戶的信息、支付金額、支付時間。
5.根據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商用衣物處理設備的離線下單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訂單消息包括服務類型、服務時長、需付費金額、商戶銀行賬號;
所述商用衣物處理設備在接收到支付終端的支付信息后,判斷所述支付終端實際支付的金額是否不小于所述需付費金額;
若是,則按照用戶所選擇的服務正常開始工作;若否,則發出提示付費的信息。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商用衣物處理設備的離線下單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商用衣物處理設備在發出提示付費的信息后,若在設定時間內未再次收到支付終端的支付信息,則中止所述服務;
優選地,所述商用衣物處理設備在中止所述服務的同時,控制所述數字貨幣收款終端將所述支付終端已支付的數字貨幣按照原支付路徑退回至用戶個人賬戶。
7.根據權利要求1-6任一項所述的商用衣物處理設備的離線下單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商用衣物處理設備常態下處于離線狀態,所述商用衣物處理設備上設有近場通信模塊。
8.根據權利要求1-7任一項所述的商用衣物處理設備的離線下單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支付終端包括智能手機、智能手表、智能手環、PC、支付卡片中的一種或多種;
所述近場通信的方式包括藍牙、紅外線、射頻、NFC通信中的一種或多種;
優選地,所述支付終端為具有NFC功能的智能手機,所述智能手機具有數字錢包。
9.根據權利要求1-8任一項所述的商用衣物處理設備的離線下單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數字貨幣收款終端包括集成在商用衣物處理設備上的數字貨幣支付芯片;
或者,所述數字貨幣收款終端包括集成在商用衣物處理設備上內具軟件錢包的收款終端,所述數字貨幣支付芯片或軟件錢包內置廠商賬戶信息;
優選地,所述廠商賬戶信息包括商戶數字貨幣賬戶ID和商戶名稱。
10.一種商用衣物處理設備,其特征在于,采用上述權利要求1-9任一項所述的商用衣物處理設備的離線下單支付方法;
優選地,所述商用衣物處理設備包括商用洗衣機、商用干衣機、商用洗干一體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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