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基于案例推理的汽車產品缺陷認定方法和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596615.5 | 申請日: | 2021-05-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326349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8-31 |
| 發明(設計)人: | 董紅磊;肖凌云;王琰;任毅;曲現國;袁儒強;席明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標準化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G06F16/33 | 分類號: | G06F16/33;G06Q10/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凡宏宇專利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11463 | 代理人: | 董艷芳 |
| 地址: | 100191***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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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基于 案例 推理 汽車產品 缺陷 認定 方法 裝置 | ||
本發明提供了一種基于案例推理的汽車產品缺陷認定方法和裝置,涉及汽車產品召回的技術領域,包括,獲取針對汽車產品待調查案件的案例知識標識,案例知識標識用于表征從待調查案件中抽取的求解問題特征以及求解問題特征間的關系;根據案例知識標識在典型案例庫中查找是否存在相似度滿足要求目標源案例;若存在,則確定目標源案例針對案例知識標識的解答結果;基于解答結果認定待調查案件的缺陷形式,基于歷史召回案例的缺陷認定機理,對當前汽車產品的缺陷故障的原因分析,保證對汽車產品缺陷認定的準確性。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汽車產品召回的技術領域,尤其是涉及一種基于案例推理的汽車產品缺陷認定方法和裝置。
背景技術
產品召回是解決產品缺陷以消除安全隱患的重要制度,缺陷認定是召回實施的前提。產品存在缺陷不僅需要直接證據,還需要間接證據,以往判例則是最直接、最有效的間接證據。判例是法條解釋的最佳方式,判例本身沒有法律約束力,但它能推動標準和相關法規制度的完善,同時對審理同類案件具有參考和借鑒作用。并不是所有案例都能作為缺陷認定的依據,判例的實質是典型的、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是能從中提取到應該并且在某些情況下必須遵守和使用的規則的先前案例。
目前汽車產品缺陷的調查沒有統一的方法,只是針對調查事件本身進行分析,而車輛缺陷故障征兆與機理間關系復雜、模糊,難以根據故障類型對輸入特征量有效提取,進而無法對汽車產品缺陷進行準確判斷,不利于產品召回的實行。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基于案例推理的汽車產品缺陷認定方法和裝置,基于歷史召回案例的缺陷認定機理,對當前汽車產品的缺陷故障的原因分析,保證對汽車產品缺陷認定的準確性。
第一方面,本發明實施例提供了一種基于案例推理的汽車產品缺陷認定方法,包括:
獲取針對汽車產品待調查案件的案例知識標識,所述案例知識標識用于表征從所述待調查案件中抽取的求解問題特征以及所述求解問題特征間的關系;
根據所述案例知識標識在典型案例庫中查找是否存在相似度滿足要求目標源案例;
若存在,則確定所述目標源案例針對所述案例知識標識的解答結果;
基于所述解答結果認定所述待調查案件的缺陷形式。
結合第一方面,本發明實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一種可能的實施方式,其中,獲取針對汽車產品待調查案件的案例知識標識的步驟,包括:
獲取針對汽車產品待調查案件的汽車故障信息,所述汽車故障信息包括故障汽車信息和故障描述,所述故障描述為包括故障所屬系統、故障原因和故障后果的三元組;
根據所述汽車故障信息提取案例知識標識。
結合第一方面,本發明實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二種可能的實施方式,其中,所述方法還包括:
若不存在,則根據用戶操作指令對針對所述待調查案件的缺陷形式進行認定。
結合第一方面,本發明實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三種可能的實施方式,其中,所述方法還包括:
將重新認定的缺陷形式和所述案例知識標識,作為新的典型案例存入所述典型案例庫中。
結合第一方面,本發明實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四種可能的實施方式,其中,根據所述案例知識標識在典型案例庫中查找是否存在相似度滿足要求目標源案例的步驟,包括:
將所述待調查案件的案例知識標識與所述典型案例庫中每個源案例的案例知識標識進行匹配,計算出與每個源案例的案例知識標識的相似度;
根據最大相似度重用原則確定出目標源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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