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基于物聯網的金融欺詐檢測識別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2110577333.0 | 申請日: | 2021-05-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362156B | 公開(公告)日: | 2023-10-17 |
| 發明(設計)人: | 徐培剛;王怡丹;駱佳;柯瑞 | 申請(專利權)人: | 哈爾濱工業大學重慶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G06Q40/03 | 分類號: | G06Q40/03;G06Q30/018 |
| 代理公司: | 重慶強大凱創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50217 | 代理人: | 趙玉乾 |
| 地址: | 401120 重慶*** | 國省代碼: | 重慶;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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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基于 聯網 金融 欺詐 檢測 識別 系統 | ||
本發明涉及金融風控安全技術領域,為了解決現有技術中,利用身份信息識別金融欺詐的準確率降低的問題,提供了一種基于物聯網的金融欺詐檢測識別系統,包括通信模塊,用于接收用戶終端發送的貸款請求;其中,還包括查詢模塊,用于在接收到貸款請求后,查詢并獲得對應的用戶終端安裝的軟件名單;存儲模塊,預設有借貸類軟件名單;識別模塊,用于根據預設的借貸類軟件名單對軟件名單內的借貸類軟件進行識別;統計模塊,用于對軟件名單內識別出的借貸類軟件的軟件個數進行統計;存儲模塊還預設有第一閾值;比較模塊,用于將統計得到的軟件個數與第一閾值進行比較;警示模塊,用于在比較出軟件個數大于第一閾值時發送提示信息。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金融風控安全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基于物聯網的金融欺詐檢測識別系統。
背景技術
金融欺詐,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或者金融機構信用,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行為。金融欺詐包括第一方欺詐、第二方欺詐和第三方欺詐,其中第三方詐騙指的是除交易雙方以外的任何個人或機構,以不正當的方式,獲取交易雙方或者任一方的交易信息,用以謀求不法利益為目的的行為并構成欺詐甚至詐騙的犯罪行為。
由于部分第三方支付平臺在實名制管理上存在漏洞,賬號可以直接在網絡上買賣,而且第三方支付平臺的賬戶往往冒用身份信息就可以申請辦理,注冊時也未做到實名制,相關注冊信息、手機號、身份證號、營業執照等信息沒有做到核查的義務,這導致第三方欺詐亂象頻發。目前,金融機構在進行個人信貸反欺詐識別的過程中,通常是通過提取申請人的多個維度的個人信息,包括申請人的工作經歷、崗位層級以及征信報告等,然后基于這些個人信息或者一定時間段的申請統計信息生成一系列特征變量,從而使用這些特征變量進行機器學習,達到欺詐行為識別的目的。然而,隨著目前個人信息被販賣的情況增多,第三方欺詐機構能夠通過自己的渠道購買到正常的用戶信息,從而利用正常的用戶信息向金融機構進行惡意貸款,在這種情況下,金融機構是無法通過申請人的身份信息進行辨別的,也就是說身份信息被販賣的現象在極大程度上降低了對金融欺詐識別的準確率。
發明內容
本發明意在提供一種基于物聯網的金融欺詐檢測識別系統,以解決現有技術中,由于個人信息被販賣,使得利用身份信息識別金融欺詐的準確率降低的問題。
本發明提供基礎方案是:基于物聯網的金融欺詐檢測識別系統,包括通信模塊,用于接收用戶終端發送的貸款請求;
其中,還包括查詢模塊,用于在接收到貸款請求后,查詢并獲得對應的用戶終端安裝的軟件名單;
存儲模塊,預設有借貸類軟件名單;
識別模塊,用于根據預設的借貸類軟件名單對軟件名單內的借貸類軟件進行識別;
統計模塊,用于對軟件名單內識別出的借貸類軟件的軟件個數進行統計;存儲模塊還預設有第一閾值;
比較模塊,用于將統計得到的軟件個數與第一閾值進行比較;
警示模塊,用于在比較出軟件個數大于第一閾值時發送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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