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降低深基坑格構柱長細比的支撐結構及施工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558131.1 | 申請日: | 2021-05-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322972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8-31 |
| 發明(設計)人: | 黃健;陳建航;周宇;李惠嬌;鄧智文;張富森;李勇軍;方炳亮;葉展鵬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東省建筑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2D17/04 | 分類號: | E02D17/04;E02D17/02;E02D15/02 |
| 代理公司: | 廣州粵高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102 | 代理人: | 晁永升 |
| 地址: | 510030 廣***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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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降低 基坑 格構柱長細 支撐 結構 施工 方法 | ||
1.一種降低深基坑格構柱長細比的支撐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格構柱(1)、撐模(2)和松緊調節機構(3),所述撐模(2)設置在格構柱(1)外圍,所述松緊調節機構(3)支撐在格構柱(1)與撐模(2)之間,并且將撐模(2)支撐在格構柱(1)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降低深基坑格構柱長細比的支撐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松緊調節機構(3)包括花籃螺栓(31)、第一螺桿(32)和第二螺桿(33),所述第一螺桿(32)一端連接在格構柱(1)上,所述第一螺桿(32)另一端螺接在花籃螺栓(31)上;所述第二螺桿(33)一端連接在撐模(2)上,所述第二螺桿(33)另一端螺接在花籃螺栓(31)上。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降低深基坑格構柱長細比的支撐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格構柱(1)四角外側和撐模(2)四角內側均設置有角鋼(4),所述第一螺桿(32)和第二螺桿(33)的一端分別連接在角鋼(4)上。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降低深基坑格構柱長細比的支撐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螺桿(32)和第二螺桿(33)的一端分別可轉動連接在角鋼(4)上。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降低深基坑格構柱長細比的支撐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撐模(2)包括模板(21)和木方(22),所述木方(22)抵接在模板(21)內側,所述角鋼(4)設置在木方(22)上。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降低深基坑格構柱長細比的支撐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格構柱(1)外側還設置有鋼筋混凝土支撐結構(5)。
7.一種權利要求1~6任一項中降低深基坑格構柱長細比的支撐結構的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驟:
S1、撐模安裝,先安裝模板(21),再將木方(22)安裝在模板(21)外靠近格構柱(1)的一側;
S2、角鋼安裝,在格構柱(1)四角外側和木方(22)四角內側分別安裝角鋼(4);
S3、松緊調節機構安裝,將第一螺桿(32)、第二螺桿(33)的一端分別安裝在格構柱(1)四角外側和木方(22)四角內側的角鋼(4)上,并將第一螺桿(32)、第二螺桿(33)另一端分別螺接在花籃螺栓(31)上;
S4、松緊調節機構調節,調節花籃螺栓(31)的松緊程度,使得撐模(2)緊緊地支撐在格構柱(1)上;
S5、拆除作業,待地下結構施工完成后,進行拆除作業,逐步拆除撐模(2)、松緊調節機構(3)和格構柱(1)。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降低深基坑格構柱長細比的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S5包括如下具體步驟:
S51、拆除松緊調節機構;
S52、拆除撐模;
S53、拆除格構柱;
S54、吊裝移除格構柱。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降低深基坑格構柱長細比的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S54中吊裝格構柱通過塔吊吊裝移除,并且從樓板上預留的洞口吊出。
10.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降低深基坑格構柱長細比的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S53中拆除格構柱通過整根拆除或分段割斷拆除的方法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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