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梯補償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2110556534.2 | 申請日: | 2021-05-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247738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3-31 |
| 發明(設計)人: | 蔡偉;王瑋彥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三菱電梯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6B11/00 | 分類號: | B66B11/00;B66B17/12;B66B7/06;B66B11/02 |
| 代理公司: | 上海浦一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1211 | 代理人: | 王江富 |
| 地址: | 200245 ***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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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梯 補償 裝置 | ||
1.一種電梯補償裝置,其特征在于,其包括第一轎廂(11)、第一對重(21)、第一曳引機(31)、第一導向輪(32)、第一曳引繩(33);
第一曳引機(31)設置在井道頂部;
第一曳引繩(33)繞過第一導向輪(32)及第一曳引機(31)曳引輪(31a),第一曳引繩(33)的兩端分別連接至第一轎廂(11)頂部及第一對重(21)頂部;
第一轎廂補償繩(51)上端固定到井道頂部,下端固定到第一轎廂(11)頂部;并且,第一對重補償繩(52)上端固定到井道頂部,下端固定到第一對重(21)頂部;
第一轎廂(11)頂部或側面設置有容納腔(111);
第一對重(21)頂部或側面設置有容納腔(211);
第一轎廂補償繩(51)松弛時下部能收納進第一轎廂(11)的容納腔(111);
第一對重補償繩(52)松弛時下部收納進第一對重(21)的容納腔(211);
當第一曳引機(31)拖動第一轎廂(11)向上運行時,轎廂側的第一曳引繩(33)變短使轎廂側曳引繩重量減小,同時使第一轎廂補償繩(51)下端逐步堆于第一轎廂(11)的容納腔(111)增加轎廂側補償重量;同時,第一對重(21)向下運行,對重側的第一曳引繩(33)變長使對重側曳引繩重量增大,第一對重補償繩(52)逐步從堆于第一對重(21)的容納腔(211)內抽出減少對重側補償重量;當第一曳引機(31)拖動第一轎廂(11)向下運行時與上述過程相反。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梯補償裝置,其特征在于,
第一收納裝置用于將第一轎廂補償繩(51)下端收納進第一轎廂(11)的容納腔(111),或者將收納在第一轎廂(11)的容納腔(111)內的第一轎廂補償繩(51)釋放;
第二收納裝置用于將第一對重補償繩(52)下端收納進第一對重(21)的容納腔(211),或者將收納在第一對重(21)的容納腔(211)內的第一對重補償繩(52)釋放。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梯補償裝置,其特征在于,
第一收納裝置通過電機驅動或機械驅動將第一轎廂補償繩(51)下部收納進第一轎廂(11)的容納腔(111),或者將收納在第一轎廂(11)的容納腔(111)內的第一轎廂補償繩(51)釋放。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梯補償裝置,其特征在于,
第二收納裝置通過電機驅動或機械驅動將第一對重補償繩(52)下部收納進第一對重(21)的容納腔(211),或者將收納在第一對重(21)的容納腔(211)內的第一對重補償繩(52)釋放。
5.根據權利要求1到4任一項所述的電梯補償裝置,其特征在于,
電梯補償裝置還包括第二轎廂(12)、第二對重(22)、第二曳引機、第二導向輪、第二曳引繩、第三補償繩(53);
第二轎廂(12)位于第一轎廂下方,并且第二轎廂(12)同第一轎廂(11)的井道豎向投影區有重合區域;
第二曳引機設置在井道頂部;
第二曳引繩繞過第二導向輪及第二曳引機曳引輪,第二曳引繩的兩端分別連接至第二轎廂(12)頂部及第二對重(22)頂部;
第三補償繩(53)一端固定連接到第二轎廂(12)底部,另一端固定連接到第二對重(22)底部。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梯補償裝置,其特征在于,
第二對重(22)同第一對重(21)在井道豎直方向上并列排布,井道豎向投影區無重合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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