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小型建筑垃圾分類轉運車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534631.1 | 申請日: | 2021-05-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428533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9-24 |
| 發明(設計)人: | 魯官友;李陽;盧芳龍;關軍;董潤萍;羅志海;油新華;石敬斌;耿冬青;平洋;吳文伶;晉玉潔;李宏民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建工程產業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建一局集團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中國建筑國際集團有限公司;中建生態環境集團有限公司;湖南理工學院 |
| 主分類號: | B65F3/00 | 分類號: | B65F3/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慕達星云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11465 | 代理人: | 肖莎 |
| 地址: | 100044 ***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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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小型 建筑 垃圾 分類 轉運 | ||
1.一種小型建筑垃圾分類轉運車,其特征在于,包括:
車架(1),所述車架(1)靠近地面的一側安裝有車輪(2),同時所述車架(1)上固定有扶手(3);
車廂(4),所述車廂(4)為封閉式,固定在所述車架(1)遠離地面的一側,且所述車廂(4)的頂端側壁上開設有垃圾入口(401),所述車廂(4)與所述扶手(3)相對的一端側壁上開設有垃圾出口(402);所述車廂(4)內間隔分布有多個隔板(5),以將所述車廂(4)內的空間分隔成多個腔室(50),且每個所述隔板(5)均與所述車廂(4)的內壁可拆卸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小型建筑垃圾分類轉運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車架(1)靠近地面的一側固定有支撐桿(6),同時所述支撐桿(6)固定在所述車架(1)靠近所述扶手(3)的一端,所述小型建筑垃圾分類轉運車被推動時,所述支撐桿(6)不接觸地面,所述小型建筑垃圾分類轉運車被停放時,所述支撐桿(6)接觸地面。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小型建筑垃圾分類轉運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車架(1)靠近地面的一側固定有三角支撐架(7),所述車輪(2)安裝在所述三角支撐架(7)上。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小型建筑垃圾分類轉運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輪(2)包括:
輪軸(21),所述三角支撐架(7)上開設有安裝孔,所述輪軸(21)穿過所述安裝孔并通過軸承與所述安裝孔動連接,且所述輪軸(21)的兩端分局在所述三角支撐架(7)相對的兩側;
行走輪(22),所述行走輪(22)為兩個,一一對應固定在所述輪軸(21)的兩端。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小型建筑垃圾分類轉運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車廂(4)的一面內壁上沿其長度方向間隔固定有多個第一卡槽結構(8),所述車廂(4)與多個所述第一卡槽結構(8)相對的另一面內壁上沿其長度方向間隔固定有多個第二卡槽結構(9),且固定所述第一卡槽結構(8)的所述車廂(4)的一面內壁與固定所述第二卡槽結構(9)的所述車廂(4)的一面內壁均與開設所述垃圾出口(402)的所述車廂(4)的側壁垂直,同時多個所述第一卡槽結構(8)與多個所述第二卡槽結構(9)一一對應,多個所述隔板(5)一一對應插接在多組相互對應的所述第一卡槽結構(8)和所述第二卡槽結構(9)內。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小型建筑垃圾分類轉運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卡槽結構(8)與所述第二卡槽結構(9)的結構相同,均包括兩個間隔且平行設置的限位片,且所述第一卡槽結構(8)的兩個所述限位片固定在所述車廂(4)的一面內壁上,所述第二卡槽結構(9)的兩個所述限位片固定在所述車廂(4)與多個所述第一卡槽結構(8)相對的另一面內壁上。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小型建筑垃圾分類轉運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車廂(4)的頂端對應所述垃圾入口(401)鉸接有第一翻轉門(403),同時所述第一翻轉門(403)與其鉸接端相對的一端與所述車廂(4)的頂端鎖接。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小型建筑垃圾分類轉運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車廂(4)的外壁上對應所述垃圾出口(402)鉸接有第二翻轉門(404),同時所述第二翻轉門(404)與其鉸接端相對的一端與所述車廂(4)的外壁鎖接。
9.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小型建筑垃圾分類轉運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車架(1)包括:
主框架(11),所述主框架(11)為矩形框,且所述主框架(11)內間隔固定有多個均與所述主框架(11)長邊平行的主龍骨(12),以形成多個加強空間;所述扶手(3)固定在所述主框架(11)的一端,所述三角支撐架(7)和所述支撐桿(6)均固定在所述主龍骨(12)靠近地面的一側,同時所述三角支撐架(7)和所述支撐桿(6)間隔設置;
次龍骨(13),所述次龍骨(13)為多條,平行且間隔固定在多個所述加強空間內,且每個所述次龍骨(13)均與所述主龍骨(12)垂直。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小型建筑垃圾分類轉運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車廂(4)包括:
廂體框架(41),所述廂體框架(41)為空心長方體框架,固定在所述車架(1)上;
廂體側板(42),所述側廂體板為六個,一一對應固定在所述廂體框架(41)的六個面,形成所述車廂(4)的六個側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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