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電動交通工具充電適配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2110506740.2 | 申請日: | 2021-05-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147487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3-07 |
| 發明(設計)人: | 黃一凡;蔣聰;劉寒;張寧濤 | 申請(專利權)人: | 成都特來電新能源有限公司;青島特來電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青島特來電大數據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L53/66 | 分類號: | B60L53/66 |
| 代理公司: | 成都嘉企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51246 | 代理人: | 何朝友 |
| 地址: | 610041 四川省成都市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電動 交通工具 充電 配方 | ||
本發明提供一種電動交通工具充電適配方法,包括如下步驟:S1.車輛進入充電站進行充電,本地充電系統對車輛進行標準兼容檢測,判斷是否符合新國標或老國標的充電標準;S2.本地充電系統按照2015國標協議進入充電握手協議對接,若車輛回復握手報文,則后續按照2015國標協議進行充電適配;S3.若車輛不回復握手報文,則在充電過程中按照2011國標協議進入車輛辨識階段CRM進行充電適配;S4.若出現充電樁無法適配車輛進行正常充電時,云平臺系統對現場異常狀態數據進行獲取;S5.云平臺系統對獲取的異常狀態數據進行數據分析。本發明解決了目前車充適配出現問題時,現有解決方式存在耗時長,人員對接復雜,設備長期處于無法使用狀態,車輛無法及時充電的問題。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電動交通工具技術領域、充電技術領域,更具體地涉及一種電動交通工具充電適配方法。
背景技術
伴隨著電動汽車的普及,電動汽車品牌的日益增多,充電協議上存在新老兩種推薦性國家標準(GB/T27930—2011/和GB/T27930—2015),甚至也存在國標外的特殊協議。隨著電動車的智能化發展,車輛系統性的升級頻次逐漸增多,加上車輛電池管理系統的管理水平參差不齊,往往造成車輛與充電設備無法適配,無法正常充電。
目前車充適配出現問題時,需要客戶邀約車企、充電樁企業技術人員現場進行數據協議對接,現場進行數據報文的獲取,分析優化協議,多次調試才能達到車輛可正常充電的效果。但往往在實施過程中前往現場的人員對充電協議一知半解,無研發基礎,現場人員與專業研發工程師來回溝通交涉,協議對接完成后還需進行設備升級,如此反復,導致處理流程復雜、耗時長,影響客戶體驗。因此,有必要提供一種電動交通工具充電適配方法,以克服上述問題。
發明內容
本發明提供了一種電動交通工具充電適配方法,以解決目前車充適配出現問題時,現有解決方式存在耗時長,人員對接復雜,設備長期處于無法使用狀態,車輛無法及時充電的問題。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電動交通工具充電適配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步驟S1.車輛進入充電站進行充電,客戶啟動充電后,本地充電系統根據程序邏輯對車輛進行標準兼容檢測,判斷是否符合新國標或老國標的充電標準,實施相對應的標準進行充電握手對接;
步驟S2.本地充電系統按照國標協議(GB/T 27930—2015)進入充電握手協議對接,并請求車輛回復握手報文,若車輛回復握手報文,則后續按照國標協議(GB/T27930—2015)進行充電適配;
步驟S3.若車輛不回復握手報文,則判斷為另一國標協議(GB/T 27930—2011),在充電過程中按另一國標協議(GB/T 27930—2011)進入車輛辨識階段CRM進行充電適配;
步驟S4.若出現充電樁無法適配車輛進行正常充電時,云平臺系統通過集控裝置與充電設備模塊間接連接,對現場異常狀態數據進行獲取;
步驟S5.云平臺系統對獲取的異常狀態數據進行數據分析,分析過程如下:
對比同類車型數據庫的充電狀態,根據車輛數據庫展現的此車型的充電數據狀態,進行車輛問題判斷;
通過記錄的車輛充電異常點進行讀取分析,查看異常點出現在哪個階段。
進一步地,步驟S3中,若車輛不回復握手報文,辨識階段車輛也不作回復,則根據國標協議標準做充電超時報文輸出,上傳云平臺系統不允許進行充電。
進一步地,本地充電系統的can存儲裝置會對充電過程的車樁交互數據進行存儲。
進一步地,can存儲裝置接入功率分配單元PDU與車輛數據交互通訊線路并實時獲取通訊信息,將通訊數據上傳至云平臺系統進行記錄。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成都特來電新能源有限公司;青島特來電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青島特來電大數據有限公司,未經成都特來電新能源有限公司;青島特來電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青島特來電大數據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2110506740.2/2.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