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電動汽車低壓電池防虧電自動控制方法及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494031.7 | 申請日: | 2021-05-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085654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7-09 |
| 發明(設計)人: | 張海瑩;李文普;申小朋 | 申請(專利權)人: | 地上鐵租車(深圳)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L58/10 | 分類號: | B60L58/10;B60R16/023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易美諾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44520 | 代理人: | 陽素榮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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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電動汽車 低壓 電池 防虧電 自動控制 方法 系統 | ||
1.一種電動汽車低壓電池防虧電自動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本方法用于控制電動汽車低壓電池防虧電自動控制系統,所述電動汽車低壓電池防虧電自動控制系統包括動力電池系統、直流電源轉換器、低壓蓄電池、整車控制器和智能車機,所述電動汽車低壓電池防虧電自動控制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S1、當電動汽車處于下電狀態時,所述智能車機定時檢測所述低壓蓄電池的電壓值是否低于需要充電的第一預設電壓值;若是,執行步驟S2,否則,繼續執行步驟S1;
S2、所述智能車機喚醒所述整車控制器,并向所述整車控制器發送請求充電報文;
S3、所述整車控制器接收所述請求充電報文,并判斷所述電動汽車的車輛狀態是否允許所述低壓蓄電池充電;若是,向所述智能車機發送允許充電報文,并執行步驟S4,否則,向所述智能車機發送不允許充電報文,并執行步驟S9;
S4、控制所述動力電池系統上高壓電,啟動所述直流電源轉換器給所述低壓蓄電池充電;
S8、持續判斷所述低壓蓄電池的電壓值是否達到停止充電的第二預設電壓值,并持續計時,判斷是否達到預設充電停止時間;若達到第二預設電壓值和/或預設停止時間,執行步驟S9,否則,繼續執行步驟S8;
S9、所述智能車機停止喚醒所述整車控制器,并停止向所述整車控制器發送請求充電報文;
S10、所述整車控制器和所述智能車機進入休眠狀態。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低壓電池防虧電自動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驟S4之后,步驟S8之前,所述方法還包括步驟:
S5、在充電過程中所述整車控制器持續判斷所述電動汽車的車輛狀態是否允許所述低壓蓄電池充電;若是,則繼續充電,否則,向所述智能車機發送不允許充電報文,并執行步驟S6;
S6、控制所述動力電池系統下高壓電,關閉所述直流電源轉換器。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汽車低壓電池防虧電自動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驟S4之后,步驟S8之前,所述方法還包括步驟:
S7、判斷所述智能車機接收到的是否為允許充電報文;若為允許充電報文,則執行步驟S8;若為不允許充電報文,執行步驟S9。
4.如權利要求1至3任一項所述的電動汽車低壓電池防虧電自動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斷所述電動汽車的車輛狀態是否允許所述低壓蓄電池充電包括:
實時檢測所述電動汽車的車門狀態及門鎖狀態,并接收來自所述動力電池系統的整車絕緣電阻狀態,判斷所述電動汽車的車輛狀態是否允許所述低壓蓄電池充電;
其中,所述電動汽車的車輛狀態包括電動汽車的車門狀態、門鎖狀態及整車絕緣電阻狀態。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動汽車低壓電池防虧電自動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斷所述電動汽車的車輛狀態是否允許所述低壓蓄電池充電包括:
當滿足所述電動汽車的車門被打開或門鎖未上鎖或所述動力電池系統發送的絕緣電阻狀態不允許上高壓電的任意一種條件,所述整車控制器判斷所述電動汽車不允許所述低壓蓄電池充電;
當滿足所述電動汽車的車門已關閉且車門已落鎖且所述動力電池系統發送的絕緣電阻狀態允許上高壓電的所有條件,所述整車控制器判斷所述電動汽車允許所述低壓蓄電池充電。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低壓電池防虧電自動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驟S1之前,所述方法還包括步驟:
S0、檢測所述電動汽車是否處于下電狀態;若是,執行步驟S1,否則,繼續執行步驟S0。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低壓電池防虧電自動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預設電壓值小于所述第二預設電壓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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