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應用于礦山坑道頂部余礦的施工防護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493356.3 | 申請日: | 2021-05-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175347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7-27 |
| 發明(設計)人: | 張建強;徐碧良;楊福斗;李恒;姜開濤 | 申請(專利權)人: | 文山麻栗坡紫金鎢業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21F13/02 | 分類號: | E21F13/02;E21F17/00;E21C35/20;E21C35/04;E21C35/00;B66F11/04 |
| 代理公司: | 福州元創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35100 | 代理人: | 陳方淮;蔡學俊 |
| 地址: | 663600 云南省文山壯族*** | 國省代碼: | 云南;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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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應用于 礦山 坑道 頂部 施工 防護 方法 | ||
1.一種應用于礦山坑道頂部余礦的施工防護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1)確定開采區域巖體質量等級,在全礦范圍內對高品位護頂層開采區域的巖體質量進行等級劃分;
(2)根據采場巖體質量等級對開采地點進行預支護,然后用裝載機整平壓實底板廢石;
(3)支護完成后,經安全確認,將施工防護裝置移動到開采地點;施工防護裝置包括具有滾輪的基座,基座的上方設置有可升降的防護頂板,位于防護板與基座之間設置有載人升降平臺;
(4)根據護頂層的高度調整防護頂板的高度,施工人員站到載人升降平臺上調整高度,然后通過開采工具對前方的護頂層進行開采;
(5)開采分區內的護頂層回采完畢后,及時進行廢石充填或封閉。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應用于礦山坑道頂部余礦的施工防護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巖體質量劃分總級別為可回采區域、支護后可回采區域、強支護后可回采區域和不可回采區域;采用錨桿臺車進行支護,后用掘進廢石充填至頂底板相距3m~5m。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應用于礦山坑道頂部余礦的施工防護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護頂層整體為后退式回采、施工為前進式推進順序,少量高品位邊角礦在回采采護頂層時一并回采。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應用于礦山坑道頂部余礦的施工防護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施工防護裝置的基座下側設置有可升降的定位支撐機構,所述基座的前端還設置有牽引環。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應用于礦山坑道頂部余礦的施工防護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支撐機構包括豎向固定于基座下側的四根套管,所述套管內螺接有支撐桿,所述支撐桿的下端固定有墊塊;或所述定位支撐機構包括豎向設置的并與基座固定連接的電缸,所述電缸的伸縮桿下端固定有墊塊。
6.根據權利要求1、4或5所述的應用于礦山坑道頂部余礦的施工防護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座的四周分別豎向固定有立式電缸,所述立式電缸的伸縮桿經固定塊與防護頂板固定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1、4或5所述的應用于礦山坑道頂部余礦的施工防護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載人升降平臺包括自上而下設置的若干對叉桿組件,所述叉桿組件的中部相鉸接形成X型,位于下側的叉桿組件的上側兩端分別與位于上側的叉桿組件的下側兩端相鉸接,位于最下側的叉桿組件的下側一端與基座相鉸接,位于最下側的叉桿組件的下側另一端與基座滑動連接,位于最上側的叉桿組件的上側一端與載人平臺相鉸接,位于最上側的叉桿組件的另一端與載人平臺滑動連接,位于其中兩叉桿組件之間還設置有驅動載人平臺升降的驅動電缸。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應用于礦山坑道頂部余礦的施工防護裝置,其特征在于,自下而上依次設置有四個叉桿組件,位于最下側的叉桿組件的上側一端經連接件與驅動電缸的座殼相鉸接,所述驅動電缸的伸縮桿經連接件與自下而上的第二個叉桿組件的另一端相鉸接。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應用于礦山坑道頂部余礦的施工防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座和載人平臺上分別設置有滑槽,所述滑槽分別與對應的叉桿組件的端部滑動配合。
10.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應用于礦山坑道頂部余礦的施工防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載人平臺的四周設置有防護欄,位于其中一防護欄上設置有可啟閉的門板;所述基座上還設置有電池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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