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動胡須修剪器有效
| 申請號: | 202110492937.5 | 申請日: | 2021-05-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618789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6-02 |
| 發明(設計)人: | 許曉蘭;R·羅德;A·彼得 | 申請(專利權)人: | 博朗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6B19/38 | 分類號: | B26B19/38 |
| 代理公司: | 中國貿促會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11038 | 代理人: | 柳愛國 |
| 地址: | 德國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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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 胡須 修剪 | ||
1.用于修剪器(1)的切割器系統,所述切割器系統包括具有至少一行梳狀切割齒(6,7)的一對配合的切割元件(4,5),其中所述切割元件(4,5)相對于彼此由支撐結構(14)活動式支撐,其中當在橫截面中觀察時,所述切割元件(4,5)中的至少一個切割元件具有C形,所述C形包括附接到所述支撐結構(14)的一對卷邊保持凸緣(4a,4b)和圓頂形或平坦的中心區段(4c),所述至少一行梳狀切割齒(6,7)形成在所述卷邊保持凸緣(4a,4b)與所述圓頂形或平坦的中心區段(4c)之間的過渡區段中,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過渡區段處,所述卷邊保持凸緣(4a,4b)設置有階梯狀凹形凹陷部(4d),從而形成所述梳狀切割齒(6,7)的變薄齒尖。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切割器系統,其中所述變薄齒尖在橫截面中形成U形和/或包括所述卷邊保持凸緣(4a,4b)和所述圓頂形或平坦的中心區段(4c)的相鄰部分,所述相鄰部分背對背地折疊到彼此上以在橫截面中形成U形齒尖。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切割器系統,其中所述過渡區段的橫截面彎曲至少165°或至少175°。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切割器系統,其中所述階梯狀凹形凹陷部(4d)設置在所述支撐結構(14)的附接到所述卷邊保持凸緣(4a,4b)的框架部分(12)與所述梳狀切割齒(6,7)的齒尖之間和/或緊鄰所述梳狀切割齒(6,7)的齒尖。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切割器系統,其中所述階梯狀凹形凹陷部(4d)背離由所述切割元件中的一個切割元件(4)的圓頂形或平坦的中心區段(4c)限定的皮膚接觸表面和/或皮膚面向表面(50)。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切割器系統,其中當在橫截面中觀察時,所述梳狀切割齒(6,7)至少在齒尖處的厚度小于形成所述切割元件中的具有C形的一個切割元件(4)的片狀材料厚度的300%。
7.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切割器系統,其中當在橫截面中觀察時,所述梳狀切割齒(6,7)至少在齒尖處的厚度(h)小于1mm。
8.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切割器系統,其中所述梳狀切割齒(6,7)的齒尖的曲率半徑小于形成所述切割元件中的具有C形的一個切割元件(4)的片狀材料厚度的150%。
9.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切割器系統,其中所述切割元件中的具有C形的一個切割元件(4)由金屬片形成,所述金屬片由拉伸強度大于500N/mm2的彈簧鋼制成。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切割器系統,其中所述切割元件中的另一個切割元件(5)延伸到所述切割元件中的具有C形的一個切割元件(4)的所述卷邊保持凸緣(4a,4b)與所述圓頂形或平坦的中心區段(4c)之間的間隙中和/或延伸到所述圓頂形或平坦的中心區段(4c)與所述階梯狀凹形凹陷部(4d)之間的間隙中。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切割器系統,其中所述切割元件中的具有C形的一個切割元件(4)在其圓頂形或平坦的中心區段(4c)中設置有至少一個具有穿孔(8)的區域,其中所述支撐結構(14)包括支撐肋(19),所述支撐肋從所述支撐結構(14)的基座部分延伸并形成支撐邊緣,所述支撐邊緣在定位在所述至少一個具有穿孔(8)的區域與所述切割元件中的具有C形的一個切割元件(4)的所述卷邊保持凸緣(4a,4b)的所述階梯狀凹形凹陷部(4d)之間的區段處支撐所述切割元件中的所述另一個切割元件(5)。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切割器系統,其中所述支撐肋(19)的面向所述切割元件中的另一個切割元件(5)的支撐邊緣以在所述切割元件的相對邊緣處的梳狀切割齒(6,7)行之間限定的距離的35%至70%范圍內的距離彼此間隔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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