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非重復充裝壓力瓶有效
| 申請號: | 202110486543.9 | 申請日: | 2021-04-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090942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6-28 |
| 發明(設計)人: | 李旦鴻;周海斌;趙斌;張瑤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金象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17C13/06 | 分類號: | F17C13/06;F17C13/04;F17C13/00;F17C1/00 |
| 代理公司: | 杭州斯可睿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 33241 | 代理人: | 林君勇 |
| 地址: | 322100 浙江省金華市東***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重復 壓力 | ||
本發明涉及一種壓力容器,具體涉及一種非重復充裝壓力瓶。一種非重復充裝壓力瓶,包括瓶體,所述瓶體具有開口,所述瓶體開口處設有密封蓋,所述密封蓋與瓶體構成有容納腔,所述密封蓋周向邊緣與瓶體固定,所述密封蓋中部具有待刺穿部并與出氣塊連接,所述出氣塊位于所述容納腔內,所述出氣塊具有貫穿的出氣通道,所述出氣通道一端為出氣端并朝向所述待刺穿部,所述待刺穿部封閉所述出氣通道出氣端,所述出氣通道內設有活動件,所述活動件沿出氣通道向出氣通道進氣端側移動以隔斷所述出氣通道。本發明具有結構簡單、密封性更好,能使體積做的更小的優點,且本發明還具有非重復充裝效果更好的優點。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壓力容器,具體涉及一種非重復充裝壓力瓶。
背景技術
申請號為201621389519.4 的中國專利公開了一種非重復充裝壓力瓶,用于高壓內容物的充裝,由于其閥門需實現非重復充裝的功能,閥門結構較為復雜,通常采用焊接的方式使閥門與壓力瓶固定。為保證壓力瓶的使用安全性,需要在壓力瓶的瓶體上端側壁處焊接有爆破片。
由于焊接處較多,存在較多的泄漏可能點,密封性較差,使得壓力瓶中的內容物的壓力不能過高,如果需要向壓力瓶內充入更多的內容物,則需要將壓力瓶做的更大。
申請號為200620126175.8的中國專利公開了一種用于較小壓力內容物充裝的壓力瓶,通過封蓋進行罐體的密封,在封蓋內設置用于避免壓力罐內充裝物泄漏的閥門。這種壓力瓶的瓶口處結構強度較差,只能用于少量內容物的充裝,否者壓力瓶與封蓋間的連接處會發生變形并導致氣體泄漏,且由于這種壓力瓶尺寸較小,不適用于防爆片的設置,同時這種壓力瓶也沒有非重復充裝的功能。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結構簡單,密封性更好,能使體積做的更小,并具有非重復充裝功能的非重復充裝壓力瓶。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采用如下技術方案:一種非重復充裝壓力瓶,包括瓶體,所述瓶體具有開口,所述瓶體開口處設有用于封閉所述開口的密封蓋,所述密封蓋與瓶體構成有封閉的容納腔,所述密封蓋周向邊緣與瓶體固定,所述密封蓋中部具有待刺穿部并與出氣塊連接,所述出氣塊位于所述容納腔內,所述出氣塊具有貫穿兩端的出氣通道,所述出氣通道一端為出氣端并朝向所述待刺穿部,所述待刺穿部封閉所述出氣通道出氣端,且所述出氣通道內設有活動件,所述活動件沿出氣通道向出氣通道進氣端側移動以隔斷所述出氣通道,所述活動件沿出氣通道向出氣通道出氣端側移動以使所述出氣通道貫通。
本發明的出氣塊不是直接與瓶體開口處固定的,扁平或片狀的密封蓋不需要采用焊接的方式與瓶體固定,密封蓋可采用常規蓋類固定結構與瓶體開口處密封固定,能減少焊接處,以減少泄漏點,以提高壓力瓶的密封性,以使壓力瓶內能充入更多的內容物,或在充入相同量內容物的情況下使壓力瓶的體積能做的更小。其中,本發明壓力瓶使用時,通過鉆孔工具刺穿密封蓋的待刺穿部,隨即活動件會在壓力瓶內的內容物的推動下向出氣通道的出去端(臨近密封蓋的一端)移動,活動件會被推動,以解除活動件對出氣通道的隔斷,內容物會通過出氣通道和密封蓋上的孔導出。當本發明壓力瓶進行二次充裝時,高壓氣體會推動活動件向壓力瓶內側移動,從而實現對出氣通道的隔斷,以限制氣體進入壓力瓶內,以避免氣體的二次重裝,以保證壓力瓶的非重復充裝功能。本發明的出氣塊處結構簡單,體積小,重量輕,便于固定,即使將出氣塊固定在密封蓋上也不會影響出氣塊處的結構穩定。
作為優選,所述出氣通道包括靠近出氣通道出氣端的氣道一段及靠近出氣通道進氣端的氣道二段,所述氣道一段與氣道二段連通,所述活動件包括活動件一段和活動件二段,所述活動件一段外徑大于氣道二段內徑并始終位于氣道一段內,所述活動件二段外徑小于氣道二段內徑并伸入氣道二段內。其中,可以通過活動件較粗的活動件一段堵住氣道二段,以實現非重復充裝的功能。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浙江金象科技有限公司,未經浙江金象科技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2110486543.9/2.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