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入耳式耳機有效
| 申請號: | 202110486329.3 | 申請日: | 2021-04-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242485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8-19 |
| 發明(設計)人: | 王苗苗;郭曉冬 | 申請(專利權)人: | 歌爾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R1/10 | 分類號: | H04R1/10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世紀恒程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 44287 | 代理人: | 梁馨怡 |
| 地址: | 261031 山東省濰***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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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入耳 耳機 | ||
1.一種入耳式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入耳式耳機包括具有收容空間的外殼和安裝于所述收容空間內的發聲單體,所述發聲單體將所述收容空間劃分為耳機前腔和耳機后腔;
所述發聲單體包括具有出音孔的殼體和設于所述殼體內的發聲單元;
所述發聲單元的振膜與所述殼體之間形成前聲腔,所述出音孔連通所述前聲腔與所述耳機前腔;
所述殼體面向所述前聲腔的內壁上設有凹陷腔,所述凹陷腔的開口密封覆蓋有振動膜片;
所述發聲單體包括設于所述殼體內的兩個發聲單元,兩個所述發聲單元的振膜相對間隔設置,所述殼體包括設于兩個所述發聲單元的振膜之間的中隔件,所述中隔件將兩個所述發聲單元之間分隔為第一前腔和第二前腔,所述第二前腔為所述前聲腔,所述凹陷腔自所述中隔件面向所述第二前腔的一面向所述第一前腔凹陷形成。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入耳式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前聲腔、所述凹陷腔和所述振動膜片組成的聲學結構,且5.0kHz≤所述聲學結構的共振頻率≤7.5 kHz。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入耳式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出音孔與所述第一前腔連通;
所述中隔件上開設有連通所述第一前腔和第二前腔的通氣孔,所述通氣孔開設于所述中隔件靠近所述出音孔的一端,所述第二前腔、所述通氣孔、所述第一前腔和所述出音孔依次連通。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入耳式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還包括設于所述中隔件相對兩側的上殼和下殼,所述上殼收容形成所述第一前腔的發聲單元,所述下殼收容形成所述第二前腔的發聲單元;
所述中隔件包括分別與所述發聲單元相對間隔設置的隔板和中空的外框,所述外框的外周側分別與所述上殼和所述下殼連接,所述隔板的外周側與所述外框連接,所述隔板形成所述凹陷腔。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入耳式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隔板向所述第一前腔凸起形成所述凹陷腔。
6.如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入耳式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發聲單元的振膜振動方向與所述出音孔的出音方向垂直。
7.如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入耳式耳機,其特征在于,兩個所述發聲單元中一個為低音發聲單元,另一個為低音發聲單元或高音發聲單元。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入耳式耳機,其特征在于,與所述中隔件形成所述第一前腔的發聲單元為高音發聲單元,與所述中隔件形成所述第二前腔的發聲單元為低音發聲單元。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入耳式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上還開設有與所述第一前腔和/或所述第二前腔連通的均壓孔,所述均壓孔與所述耳機后腔連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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