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基坑預應力圍護支撐結構及基坑的施工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2110481571.1 | 申請日: | 2021-04-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174963B | 公開(公告)日: | 2022-11-18 |
| 發明(設計)人: | 姚裕春;劉勇;張東卿;趙青海;李安洪;袁志剛;張敏靜;封志軍;胡會星;葛學軍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鐵二院工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2D17/04 | 分類號: | E02D17/04 |
| 代理公司: | 四川力久律師事務所 51221 | 代理人: | 范文苑 |
| 地址: | 610031 ***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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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基坑 預應力 圍護 支撐 結構 施工 方法 | ||
1.一種基坑預應力圍護支撐結構,包括圍護樁(1)和連接梁(2),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若干受力排(34),所有所述受力排(34)沿所述連接梁(2)的長度方向間隔分布于所述連接梁(2)的內側,所述受力排(34)包括支撐梁(4)和若干支撐受力樁(3),所述支撐梁(4)一端垂直于所述連接梁(2)、另一端懸挑朝向基坑(7)內部設置,每個所述受力排(34)的所有所述支撐受力樁(3)用于支撐所述支撐梁(4),所有所述支撐受力樁(3)均施加有朝向所述基坑(7)內部的作用力。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坑預應力圍護支撐結構,其特征在于,從所述基坑(7)的內部到外緣,所述支撐梁(4)連接于所述連接梁(2)的一端的端部的寬度逐漸增大。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坑預應力圍護支撐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受力排(34)對齊所述圍護樁(1)設置。
4.根據權利要求1-3任一所述的基坑預應力圍護支撐結構,其特征在于,每個所述受力排(34)包括4-10個所述支撐受力樁(3),每個所述受力排(34)的相鄰兩個所述支撐受力樁(3)之間的距離為2-5m,相鄰兩個所述受力排(34)之間的距離為10-30m。
5.一種基坑的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采用如權利要求1-4任一所述的基坑預應力圍護支撐結構對所述基坑(7)進行圍護加固。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基坑的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以下施工步驟:
S1、在所述基坑(7)范圍內對圍護樁(1)和支撐受力樁(3)進行平面定位,并分別施工所述圍護樁(1)、所述支撐受力樁(3)和連接梁(2);
S2、對所述支撐受力樁(3)施加朝向所述基坑(7)內部的作用力,并在所述支撐受力樁(3)頂部施工支撐梁(4),形成受力排(34);
S3、待所有所述受力排(34)形成后,開挖所述基坑(7)內土體,直至所述基坑(7)內土體開挖完成,所述基坑(7)施工完成。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基坑的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驟S2中,每個所述受力排(34)包括從靠近所述連接梁(2)向遠離所述連接梁(2)的方向依次施工的N個施工段,每個所述支撐梁(4)包括M個分段,M=N;
所述分段為所述支撐梁(4)位于所述支撐受力樁(3)頂面至所述連接梁(2)的部分,或所述分段為所述支撐梁(4)位于所述支撐受力樁(3)頂面至前一所述分段的部分;
每個所述施工段包括一個所述支撐受力樁(3)和所述支撐受力樁(3)對應的所述分段;
每個所述施工段的施工包括以下施工步驟:
先對當前所述施工段的所述支撐受力樁(3)施加朝向所述基坑(7)內部的作用力,然后施工當前所述施工段的所述分段。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基坑的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驟S2中,采用頂推裝置對每個所述施工段的所述支撐受力樁(3)施加作用力,所述頂推裝置包括千斤頂(6)和兩個支撐座(5),兩個所述支撐座(5)分別連接于所述千斤頂(6)的兩端;
所述頂推裝置的使用步驟如下:
A、在當前所述施工段的所述分段的下方的地基挖安裝槽,將所述頂推裝置適配安裝在所述安裝槽中,使得其中一個所述支撐座(5)能夠接觸當前所述施工段的所述支撐受力樁(3)、另一個所述支撐座(5)能夠接觸所述圍護樁(1)或上一個所述施工段的所述支撐受力樁(3);
B、通過所述千斤頂(6)對當前所述施工段的所述支撐受力樁(3)朝向所述基坑(7)內部的頂推力。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基坑的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座(5)用于抵接所述支撐受力樁(3)的面適配于所述支撐受力樁(3)的側面,所述支撐座(5)與所述千斤頂(6)相接的面為平面。
10.根據權利要求5-9任一所述的基坑的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驟S2中,對所述支撐受力樁(3)的頂部施加朝向所述基坑(7)內部的作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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