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基于區塊鏈的搶購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474730.5 | 申請日: | 2021-04-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159899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7-23 |
| 發明(設計)人: | 楊仁慧 | 申請(專利權)人: | 支付寶(杭州)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螞蟻區塊鏈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30/06 | 分類號: | G06Q30/06;G06Q20/38;G06Q20/12;G06F21/6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博思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415 | 代理人: | 周嗣勇 |
| 地址: | 310000 浙江省杭州市***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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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基于 區塊 搶購 方法 | ||
1.一種基于區塊鏈的搶購方法,包括:
售賣方客戶端調用區塊鏈網絡中的智能合約執行發行步驟:發行售賣對象對應的數字資產;其中,所述售賣對象的所有方調用所述區塊鏈網絡中的智能合約注冊的數字身份的數字身份文檔中,記載了所述所有方對所述數字資產的擁有關系;
一個或多個搶購參與方客戶端分別調用所述區塊鏈網絡中的智能合約執行搶購發起步驟:若確定該搶購參與方具有針對所述數字資產的搶購資格,則確定該搶購參與方已發起搶購;
調用所述區塊鏈網絡中的智能合約執行搶購完成步驟:從所述所有方的數字身份文檔中刪除所述所有方對所述數字資產的擁有關系,并向最先發起搶購的搶購參與方調用所述區塊鏈網絡中的智能合約注冊的數字身份的數字身份文檔中,寫入該搶購參與方對所述數字資產的擁有關系。
2.如權利要求1所述方法,所述售賣對象,包括:物品,或,財產性權益。
3.如權利要求1所述方法,所述售賣方是所述售賣對象的所有方,或者,所述售賣方是代理所述售賣對象的所有方進行售賣的售賣服務機構。
4.如權利要求1所述方法,數字資產為非同質化憑證NFT。
5.如權利要求1所述方法,數字身份為去中心化身份DID。
6.如權利要求1所述方法,判斷該搶購參與方是否具有搶購資格,包括:
判斷該搶購參與方客戶端調用所述區塊鏈網絡中的智能合約執行搶購發起步驟的時間是否在售賣期間內,若是,則確定該搶購參與方具有搶購資格,若否,則確定該搶購參與方不具有搶購資格。
7.如權利要求1所述方法,判斷該搶購參與方是否具有搶購資格,包括;
判斷之前是否有其他搶購參與方已發起搶購,若是,則確定該搶購參與方不具有搶購資格,若否,則確定該搶購參與方具有搶購資格。
8.如權利要求1-7任一項所述方法,調用所述區塊鏈網絡中的智能合約執行搶購完成步驟,包括:
在售賣期間結束之后,調用所述區塊鏈網絡中的智能合約執行搶購完成步驟。
9.如權利要求1所述方法,售賣方客戶端或所述售賣對象的所有方客戶端,調用所述區塊鏈網絡中的智能合約執行所述搶購完成步驟。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方法,在所述所有方客戶端調用所述區塊鏈網絡中的智能合約執行所述搶購完成步驟情況下,所述搶購完成步驟中調整擁有關系,包括:
使用所有方公鑰,驗證所述所有方客戶端為調用所述區塊鏈網絡中的智能合約執行所述搶購完成步驟所提交的簽名,若驗證通過,則調整擁有關系。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方法,所述所有方公鑰包含于所述數字資產的數字身份文檔;其中,所述售賣方客戶端預先調用所述區塊鏈網絡中的智能合約,為所述數字資產注冊數字身份;
或者
所述所有方公鑰包含于所述所有方的數字身份文檔。
12.如權利要求9所述方法,在所述售賣方客戶端調用所述區塊鏈網絡中的智能合約根據該確定結果執行所述搶購完成步驟情況下,所述搶購完成步驟中調整擁有關系,包括:
使用售賣方公鑰,驗證所述售賣方客戶端為調用所述區塊鏈網絡中的智能合約執行所述搶購完成步驟所提交的簽名,若驗證通過,則調整擁有關系。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方法,所述售賣方公鑰包含于所述數字資產的數字身份文檔;其中,所述售賣方客戶端預先調用所述區塊鏈網絡中的智能合約,為所述數字資產注冊數字身份;
或者
所述售賣方公鑰包含于所述售賣方的數字身份文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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