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有機電致發光裝置和用于有機電致發光裝置的化合物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453018.7 | 申請日: | 2021-04-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651809A | 公開(公告)日: | 2021-11-16 |
| 發明(設計)人: | 樸惠晸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星顯示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7D471/04 | 分類號: | C07D471/04;H01L51/5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德琦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018 | 代理人: | 袁媛;康泉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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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有機 電致發光 裝置 用于 化合物 | ||
1.一種由式1表示的化合物:
[式1]
其中在式1中,
X1至X3中的至少一個為N且其余各自為CR1,
R11至R13和R1各自獨立地為氫原子、氘原子、鹵素原子、氰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具有1至60個碳原子的烷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具有2至60個碳原子的烯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具有2至60個碳原子的炔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具有6至60個成環碳原子的芳基或者取代的或未取代的具有1至60個成環碳原子的雜芳基,
L1為直接連接、取代的或未取代的具有4至60個成環碳原子的二價烴環基團或者取代的或未取代的具有1至60個成環碳原子的二價雜環基團,
a為選自0至4的整數,
b為選自0至9的整數,
c為選自0至7的整數,并且
m為選自0至3的整數。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化合物,其中式1由式1-1至式1-3中的一個表示:
[式1-1]
[式1-2]
[式1-3]
其中在式1-1至式1-3中,
R11、R12、R13、L1、a至c和m與式1中所定義的相同。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化合物,其中式1由式1-4或式1-5表示:
[式1-4]
[式1-5]
其中在式1-4和1-5中,
R11、R12、R13、L1、X1至X3、a至c和m與式1中所定義的相同。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化合物,其中式1由式1A至式1C中的一個表示:
[式1A]
[式1B]
[式1C]
其中在式1A至式1C中,
R11、R12、R13、L1、a至c和m與式1中所定義的相同。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化合物,其中L1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亞苯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二價聯苯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亞吡啶基或者取代的或未取代的二價聯吡啶基。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化合物,其中R11由式R1-1至式R1-9中的一個表示:
其中在式R1-1至R1-9中,
*指示與相鄰原子的結合位點。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化合物,其中式1由化合物1-1至1-26中的一個表示:
8.一種有機電致發光裝置,包括:
第一電極;
設置在所述第一電極上的第二電極;以及
設置在所述第一電極和所述第二電極之間的多個功能層,
其中所述多個功能層中的至少一個包括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化合物。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有機電致發光裝置,其中所述多個功能層包括:
發射層;
設置在所述第一電極和所述發射層之間的空穴傳輸區;以及
設置在所述發射層和所述第二電極之間的電子傳輸區,其中所述電子傳輸區包括所述化合物。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有機電致發光裝置,其中所述多個功能層包括:
多個發光單元;以及
設置在所述多個發光單元的相鄰發光單元之間的至少一個電荷產生層,并且
其中所述多個發光單元中的每一個包括順序堆疊的空穴傳輸區、發射層和電子傳輸區,并且
選自所述電子傳輸區和所述至少一個電荷產生層中的至少一個包括所述化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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