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電動車互聯網上牌方法及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446471.5 | 申請日: | 2021-04-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138822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7-20 |
| 發明(設計)人: | 劉駿;陳匯川;李國強;楊軍;陳慶;齊晶晶;王進 | 申請(專利權)人: | 安徽達爾智能控制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9/451 | 分類號: | G06F9/451;G06F9/445;G06F3/0481;G06F3/0488;G06Q10/10;G06Q50/26 |
| 代理公司: | 蕪湖創啟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4181 | 代理人: | 周錕 |
| 地址: | 241000 安徽省蕪湖市弋*** | 國省代碼: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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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電動車 互聯網 上牌 方法 系統 | ||
1.一種電動車互聯網上牌方法,用于移動客戶端,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車互聯網上牌方法包括:
響應于用戶針對上傳車輛信息的按鍵的點擊操作,確定待展示的輸入控件,其中所述數據輸入控件被配置為用于填報數據的控件和用于上傳材料的控件;
響應于用戶針對所述移動客戶端的界面的滑移操作,從所確定的待展示的輸入控件中選擇在所述移動客戶端的界面實際展示的輸入控件;
從后臺服務器調取并在所述移動客戶端的界面展示所述實際展示的輸入控件對應的提示信息,其中,所述提示信息被配置為審核者提前輸入的;
檢測用戶上傳的電動車車輛照片是否符合照片合格條件,并在所述電動車車輛照片符合所述照片合格條件時,在所述移動客戶端的界面展示提交上牌請求對應的按鈕控件;以及
接收并在所述移動客戶端的界面展示來自所述后臺服務器的審核結果。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互聯網上牌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響應于用戶針對所述移動客戶端的界面的滑移操作,從所確定的待展示的輸入控件中選擇在所述移動客戶端的界面實際展示的輸入控件包括:
在所述移動客戶端的界面的側面配置有滑輪控件;以及
響應于用戶針對所述滑輪控件的滑移操作,確定在所述移動客戶端的界面上當前展示的輸入控件。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車互聯網上牌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用戶針對所述滑輪控件進行滑移操作時,所述移動客戶端的界面上展示實際展示的輸入控件對應的識別信息;其中所述識別信息被配置為預先輸入的且用于反映輸入控件的類型。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互聯網上牌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提示信息包括:語音提示信息和文字提示信息;
并且,所述從后臺服務器調取并在所述移動客戶端的界面展示所述實際展示的輸入控件對應的提示信息包括:
審核者提前在所述后臺服務器輸入各個輸入控件各自對應的提示信息;
識別所述移動客戶端的界面實際展示的輸入控件;
在所述移動客戶端的界面展示所述實際展示的輸入控件對應的提示信息。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互聯網上牌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照片合格條件包括:照片的格式參數閾值、照片的清晰度閾值、照片中電動車角度要求;
并且,所述檢測用戶上傳的電動車車輛照片是否符合照片合格條件包括:
獲取所述電動車車輛照片的格式參數、清晰度參數以及所識別的照片中電動車的角度;
在所述格式參數等于所述照片的格式參數閾值、所述清晰度參數大于或等于所述照片的清晰度閾值且所識別的照片中電動車的角度符合所述照片中電動車角度要求時,判斷用戶上傳的電動車車輛照片符合照片合格條件。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互聯網上牌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車互聯網上牌方法還包括:
判斷所述電動車上牌APP是否已啟動;以及
在所述電動車上牌APP啟動時,執行所述響應于用戶針對上傳車輛信息的按鍵的點擊操作,確定待展示的輸入控件的步驟。
7.一種電動車互聯網上牌系統,用于移動客戶端,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車互聯網上牌系統包括:
待展示的輸入控件確定單元,用于響應于用戶針對上傳車輛信息的按鍵的點擊操作,確定待展示的輸入控件,其中所述數據輸入控件被配置為用于填報數據的控件和用于上傳材料的控件;
選擇展示單元,用于響應于用戶針對所述移動客戶端的界面的滑移操作,從所確定的待展示的輸入控件中選擇在所述移動客戶端的界面實際展示的輸入控件;
提示信息調取單元,用于從后臺服務器調取并在所述移動客戶端的界面展示所述實際展示的輸入控件對應的提示信息,其中,所述提示信息被配置為審核者提前輸入的;
照片檢測單元,用于檢測用戶上傳的電動車車輛照片是否符合照片合格條件,并在所述電動車車輛照片符合所述照片合格條件時,在所述移動客戶端的界面展示提交上牌請求對應的按鈕控件;以及
結果接收單元,用于接收并在所述移動客戶端的界面展示來自所述后臺服務器的審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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