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槍式攝像機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440815.1 | 申請日: | 2021-04-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194233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7-30 |
| 發明(設計)人: | 陳彥;何鑫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藍色星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N5/225 | 分類號: | H04N5/225 |
| 代理公司: | 北京柏杉松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413 | 代理人: | 丁蕓;趙元 |
| 地址: | 100085 北京市海淀區***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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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攝像機 | ||
1.一種槍式攝像機,其特征在于,包括:
機身;
分隔部件,所述分隔部件設置在所述機身的內部,所述分隔部件將所述機身的內部空間分隔為第一艙室和位于所述第一艙室的后方的第二艙室,所述第一艙室為密閉艙室,在所述第二艙室的側壁上設置有用于穿入外部線纜的穿線口;
光學器件組,所述光學器件組設置在所述第一艙室中。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槍式攝像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機身包括:
機身主殼體,所述分隔部件設置在所述機身主殼體的內部;
前框,所述前框連接在所述機身主殼體的前側,所述前框、所述機身主殼體和所述分隔部件共同圍成所述第一艙室;
前框密封圈,所述前框密封圈設置在所述前框和所述機身主殼體的連接處;
后蓋,所述后蓋連接在所述機身主體的后側,所述分隔部件、所述機身主殼體和所述后蓋共同圍成所述第二艙室。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槍式攝像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分隔部件為設置在所述機身內部的電路板,所述電路板上設置有用于與所述外部線纜連接的接線口,所述槍式攝像機還包括設置在所述電路板和所述機身主殼體的連接處的電路板密封圈。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槍式攝像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前框的頂部設置有擋水條。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槍式攝像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學器件組包括攝像頭模組,或者,所述光學器件組包括攝像頭模組和燈板模組。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槍式攝像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槍式攝像機還包括:
安裝板;
安裝筒,所述安裝筒以可轉動的方式連接于所述安裝板,所述攝像頭模組安裝于所述安裝筒;
驅動裝置,所述驅動裝置與所述安裝筒連接,所述驅動裝置配置為驅動所述安裝筒相對于所述安裝板轉動。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槍式攝像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安裝筒上設置有限位凸臺,所述槍式攝像機還包括設置在所述安裝板上的第一微動開關和第二微動開關,所述第一微動開關和所述第二微動開關均與所述驅動裝置電連接,所述第一微動開關和所述第二微動開關共同限定出所述安裝筒相對于所述安裝板的轉動角度范圍。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槍式攝像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槍式攝像機還包括設置在所述第二艙室中的SD卡座,和/或,所述槍式攝像機還包括設置在所述第二艙室中的用于控制鏡頭變焦的控制按鈕。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槍式攝像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艙室的頂部設置有第一穿線口,在所述第二艙室的底部設置有第二穿線口。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槍式攝像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槍式攝像機還包括攝像機支架,所述攝像機支架包括:
安裝底座,在所述安裝底座上設置有安裝口部;
第一支架,所述第一支架安裝于所述安裝口部,在所述第一支架上形成有第一過線孔;
十字軸構件,所述十字軸構件具有第一安裝部和第二安裝部,所述第一安裝部以可繞第一軸線轉動的方式與所述第一支架連接,在所述十字軸構件上形成有第二過線孔;
第二支架,所述第二安裝部以可繞第二軸線轉動的方式與所述第二支架連接,所述第二軸線和所述第一軸線為空間垂直關系,在所述第二支架上形成有第三過線孔。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槍式攝像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攝像機支架還包括外套管,所述外套管設置在所述第一支架和所述第二支架之間,所述外套管套設在所述十字軸構件的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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