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基于動態識別的區塊鏈監管數據的方法、系統及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430336.1 | 申請日: | 2021-04-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065170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7-02 |
| 發明(設計)人: | 張世棟;閔新平;孔蘭菊;孫明;楊重江;謝佑通;魏靜 | 申請(專利權)人: | 山大地緯軟件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21/64 | 分類號: | G06F21/64 |
| 代理公司: | 濟南圣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7221 | 代理人: | 張慶騫 |
| 地址: | 250101 山東***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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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基于 動態 識別 區塊 監管 數據 方法 系統 裝置 | ||
1.一種基于動態識別的區塊鏈監管數據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區塊鏈運營方的區塊鏈節點接收上傳的數據,進行共識后打包成塊上鏈,并將塊上鏈的數據所在區塊鏈狀態信息發送至監管方中保存;
數據權屬方從鏈上獲取數據,根據獲取數據的當前狀態與監管方存儲的歷史狀態進行對比核驗,以動態確認數據的真實性;
數據權屬方和監管方均根據核驗結果的差異來確定數據是否被篡改,若未被篡改,則監管流程結束;若被篡改,則監管方責令區塊鏈運營方恢復相應數據。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動態識別的區塊鏈監管數據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區塊鏈狀態信息包括區塊高度、區塊哈希值和文件大小。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動態識別的區塊鏈監管數據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數據權屬方從鏈上獲取數據的過程為:
數據權屬方從區塊鏈上獲取到加密數據并使用私鑰進行解密,獲得解密后的數據明文。
4.一種基于動態識別的區塊鏈監管數據的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區塊鏈運營方、數據權屬方和監管方;
所述區塊鏈運營方的區塊鏈節點用于接收上傳的數據,進行共識后打包成塊上鏈,并將塊上鏈的數據所在區塊鏈狀態信息發送至監管方中保存;
所述數據權屬方用于從鏈上獲取數據,根據獲取數據的當前狀態與監管方存儲的歷史狀態進行對比核驗,以動態確認數據的真實性;
所述數據權屬方和監管方均用于根據核驗結果的差異來確定數據是否被篡改,若未被篡改,則監管流程結束;若被篡改,則所述監管方用于責令區塊鏈運營方恢復相應數據。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基于動態識別的區塊鏈監管數據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區塊鏈狀態信息包括區塊高度、區塊哈希值和文件大小。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基于動態識別的區塊鏈監管數據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數據權屬方還用于:從區塊鏈上獲取到加密數據并使用私鑰進行解密,獲得解密后的數據明文。
7.一種基于動態識別的區塊鏈監管數據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區塊鏈模塊、數據上鏈模塊、數據下鏈模塊和區塊鏈監管模塊;
所述區塊鏈模塊用于數據存儲和流轉的底層支撐平臺;
所述數據上鏈模塊用于將待監管數據進行共識后打包成塊傳輸至區塊鏈模塊,將塊上鏈的數據所在區塊鏈狀態信息發送至區塊鏈監管模塊中進行保存;
所述數據下鏈模塊用于從區塊鏈模塊中獲取待監管數據,根據獲取數據的當前狀態與監管方存儲的歷史狀態進行對比核驗,以動態確認數據的真實性;
所述區塊鏈監管模塊用于根據核驗結果的差異來確定數據是否被篡改,若未被篡改,則監管流程結束;若被篡改,則責令區塊鏈運營方恢復相應數據。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基于動態識別的區塊鏈監管數據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區塊鏈狀態信息包括區塊高度、區塊哈希值和文件大小。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基于動態識別的區塊鏈監管數據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數據上鏈模塊包括數據上傳子模塊和區塊鏈狀態數據報送子模塊,數據上傳子模塊用于將待監管數據進行共識后打包成塊傳輸至區塊鏈模塊,區塊鏈狀態數據報送子模塊用于將塊上鏈的數據所在區塊鏈狀態信息發送至區塊鏈監管模塊中進行保存;
或
所述數據下鏈模塊包括數據獲取子模塊和申請數據核驗子模塊,數據獲取子模塊用于從區塊鏈模塊中獲取待監管數據,申請數據核驗子模塊用于實現數據權屬方向監管方申請數據核驗。
10.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基于動態識別的區塊鏈監管數據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區塊鏈監管模塊包括區塊鏈狀態數據存儲子模塊、數據核驗子模塊和結果反饋子模塊,區塊鏈狀態數據存儲子模塊用于實現對區塊鏈狀態數據報送子模塊中報送的區塊鏈狀態數據進行存儲,數據核驗子模塊用于實現區塊鏈上數據核驗,結果反饋子模塊用于實現數據核驗子模塊中數據對比結果的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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