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煙堿小袋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406520.2 | 申請日: | 2021-04-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14642271A | 公開(公告)日: | 2022-06-21 |
| 發明(設計)人: | N·K·帕特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N·K·帕特爾 |
| 主分類號: | A24B13/00 | 分類號: | A24B13/00;A24B15/16 |
| 代理公司: | 廣州嘉權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44205 | 代理人: | 黃琳娟 |
| 地址: | 美國佛***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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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煙堿 小袋 | ||
1.一種可咀嚼煙堿制劑,包括在透水的水不溶性小袋中的口服可接受的煙堿鹽、口服可接受的醇、調味劑組分和口服可接受的粘合劑。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劑,其中,所述口服可接受的煙堿鹽是煙堿苯甲酸鹽。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劑,其中,煙堿游離堿與口服可接受的煙堿鹽的摩爾比為1:1至1:10,例如約1:2。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劑,其中,所述口服可接受的醇是丙二醇。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劑,其中,所述粘合劑包括微晶纖維素。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劑,還包括口服可接受的中性無機鹽。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劑,除煙堿外其基本上不含任何其它基本成分。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劑,其在基本上無水的條件下制備。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劑,其中當在10%的水懸浮劑中進行測量時,所述透水的水不溶性小袋的內容物具有小于7的pH值。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劑,其中(i)粘合劑和(如果存在)口服可接受的中性無機鹽(例如氯化鉀)與(ii)煙堿、口服可接受的煙堿鹽、口服可接受的醇和調味劑的重量比為70:30至50:50。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劑,其中所述口服可接受的煙堿鹽是煙堿苯甲酸鹽,所述口服可接受的醇是丙二醇,所述口服可接受的粘合劑是微晶纖維素。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劑,其中所述透水的水不溶性小袋的內容物呈干粉的形式。
13.根據權利要求所述1的制劑,包括:
1%至9%的煙堿和口服可接受的煙堿鹽;
4%至20%的口服可接受的醇;
50%至70%的粘合劑;以及
0.5%至2%的口服可接受的無機鹽;
其中所有的百分比是基于所述透水的水不溶性小袋的內容物的重量。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劑,其中所述透水的水不溶性小袋的內容物包括:
a.煙堿:1%至6%;
b.苯甲酸:0.5%至3%;
c.丙二醇:5%至20%;
d.調味劑:20%至35%;
e.微晶纖維素:55%至60%;
f.氯化鉀:1%至1.5%;
其中所有的量是基于所述透水的水不溶性小袋的內容物的重量,
其中所述煙堿和苯甲酸采用游離形式或鹽的形式或者其混合物,并且
其中所述煙堿的重量是以游離堿當量的形式進行計算,所述苯甲酸的重量是以游離酸當量的形式進行計算,無論采用游離形式或鹽形式的煙堿和苯甲酸的實際比例如何。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制劑,其中包括微晶纖維素和氟化鉀的固體組分的重量百分比為55%至65%;包括丙二醇、煙堿、苯甲酸和調味劑的液體組分的重量百分比為35%至45%。
16.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制劑,其中煙堿與苯甲酸的重量比為1:1至3:1。
1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劑,其中每個小袋包含一劑量的1mg至15mg煙堿,其中所述煙堿的重量是以游離堿當量的形式進行計算,無論所述煙堿是采用游離堿形式還是鹽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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