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交易執行方法、系統及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2110395679.9 | 申請日: | 2020-09-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191895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4-26 |
| 發明(設計)人: | 呂宏;郝興 | 申請(專利權)人: | 支付寶(杭州)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40/04 | 分類號: | G06Q40/04 |
| 代理公司: | 成都七星天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51253 | 代理人: | 袁春曉 |
| 地址: | 310000 浙江省杭州市***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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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交易 執行 方法 系統 裝置 | ||
1.一種交易執行方法,所述方法由區塊鏈節點執行,其包括:
獲取交易;
執行目標智能合約的第一交易處理階段以完成所述交易的部分處理流程,得到第一處理結果;所述目標智能合約的第一交易處理階段對應目標智能合約中與交易處理流程相關的部分代碼;
觸發核對程序對所述第一處理結果進行核對,以便基于核對結果,執行目標智能合約的第二交易處理階段以得到所述交易的執行結果或者終止處理所述交易;所述目標智能合約的第二交易處理階段對應所述目標智能合約中與交易處理流程相關的另一部分代碼。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觸發核對程序對所述第一處理結果進行核對,包括:
調用核對智能合約對所述第一處理結果進行核對。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基于核對結果,執行目標智能合約的第二交易處理階段以得到所述交易的執行結果或者終止處理所述交易,包括:
獲取核對智能合約返回的核對結果;
若核對結果為第一類結果,則執行目標智能合約的第二交易處理階段以得到所述交易的執行結果;
若核對結果為第二類結果,則終止處理所述交易。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核對程序包括實現所述目標智能合約的第一交易處理階段的另一種處理邏輯的代碼或者包括對目標智能合約的第一交易處理階段的補充校驗代碼。
5.一種交易執行系統,其包括:
獲取模塊,用于獲取交易;
第一執行模塊,用于執行目標智能合約的第一交易處理階段以完成所述交易的部分處理流程,得到第一處理結果;所述目標智能合約的第一交易處理階段對應目標智能合約中與交易處理流程相關的部分代碼;
核對請求模塊,用于觸發核對程序對所述第一處理結果進行核對,
第二執行模塊,用于基于核對結果,執行目標智能合約的第二交易處理階段以得到所述交易的執行結果或者終止處理所述交易;所述目標智能合約的第二交易處理階段對應所述目標智能合約中與交易處理流程相關的另一部分代碼。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系統,其中,為觸發核對程序對所述第一處理結果進行核對,所述核對請求模塊用于:
調用核對智能合約對所述第一處理結果進行核對。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系統,其中,為基于核對結果,執行目標智能合約的第二交易處理階段以得到所述交易的執行結果或者終止處理所述交易,所述第二執行模塊用于:
獲取核對智能合約返回的核對結果;
若核對結果為第一類結果,則執行目標智能合約的第二交易處理階段以得到所述交易的執行結果;
若核對結果為第二類結果,則終止處理所述交易。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核對程序包括實現所述目標智能合約的第一交易處理階段的另一種處理邏輯的代碼。
9.一種交易執行裝置,其中,所述裝置包括處理器,所述處理器用于執行權利要求1-4任一項 所述的交易執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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