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氣泡水機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378767.8 | 申請日: | 2021-04-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890595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6-04 |
| 發明(設計)人: | 鐘繼鑫 | 申請(專利權)人: | 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J31/00 | 分類號: | A47J31/00;A47J31/46;A47J31/44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聚陽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50 | 代理人: | 張艷清 |
| 地址: | 519000***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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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氣泡 | ||
1.一種氣泡水機,其特征在于,包括:
機體(1),內部適于放置氣瓶(4);
便攜充氣裝置(2),內部適于放置氣罐(23);
噴嘴結構(3),可拆卸地設置在所述機體(1)上,包括
第一連接部(311);
適于與水瓶(5)可拆卸連接的第二連接部(312),所述第一連接部(311)適于與機體(1)可拆卸連接,并適于與所述便攜充氣裝置(2)可拆卸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氣泡水機,其特征在于,所述便攜充氣裝置(2)適于設置在所述機體(1)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氣泡水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機體(1)上設有收納空間(12),所述便攜充氣裝置(2)適于放置在所述收納空間(12)內。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氣泡水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機體(1)包括機頭(11),所述機頭(11)上設有收納孔(111),所述收納孔(111)與所述收納空間(12)連通,所述便攜充氣裝置(2)通過所述收納孔(111)放置在所述收納空間(12)內。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氣泡水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收納孔(111)設置在所述機頭(11)的頂蓋(112)上。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氣泡水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機頭(11)還包括蓋板(113),所述蓋板(113)可拆卸地連接在所述頂蓋(112)上,并至少覆蓋所述收納孔(111)。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氣泡水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機頭(11)的底部上設有多個與所述便攜充氣裝置(2)的側部配合的第一限位筋(114);
和/或,所述機頭(11)的側壁上設有至少兩個與所述便攜充氣裝置(2)的側部配合的第二限位筋(115)。
8.根據權利要求4-7任一項所述的氣泡水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按鈕組件(6),設置在所述機頭(11)上;
氣瓶固定架(13),適于與氣瓶(4)連接,所述氣瓶固定架(13)設置在所述機頭(11)上;
按壓杠桿(7),一端與所述按鈕組件(6)連動連接,另一端與所述氣瓶固定架(13)可轉動連接,所述收納空間(12)位于所述按鈕組件(6)與所述氣瓶固定架(13)之間,所述按壓杠桿(7)上設有適于避讓所述便攜充氣裝置(2)的避讓口(71)。
9.根據權利要求1-7任一項所述的氣泡水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噴嘴結構(3)包括:
連接頭(31),為管狀結構,所述第一連接部(311)與所述第二連接部(312)設置在所述連接頭(31)上;
噴管(32),包括管體(321)及設置在所述管體(321)的一端的管頭(322),所述管頭(322)與所述連接頭(31)的一端連接;所述管體(321)的另一端穿過所述連接頭(31)的內部伸出所述連接頭(31)的另一端。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氣泡水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噴嘴結構(3)還包括單向閥(35),所述單向閥(35)設置于所述管體(321)的管腔內。
11.根據權利要求1-7、10任一項所述的氣泡水機,其特征在于,所述便攜充氣裝置(2)包括:
外殼(21);
蓋體組件(22),所述蓋體組件(22)上設有容置空間(222),所述蓋體組件(22)適于在外力的作用下可活動的設于所述外殼(21)內,氣罐(23)適于設于所述容置空間(222)內,在所述蓋體組件(22)的帶動下,所述氣罐(23)具有工作狀態和收納狀態;
其中,處于工作狀態的所述便攜充氣裝置適于與氣泡水機的水瓶可拆卸連接,處于收納狀態的所述便攜充氣裝置適于與所述氣泡水機的機體(1)可拆卸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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