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柔性顯示電子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2110372559.7 | 申請日: | 2017-08-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205745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5-05 |
| 發明(設計)人: | 文熙哲;金基大;白茂鉉;劉重根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星電子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9F9/30 | 分類號: | G09F9/30;G06F1/16;H05K5/00;H05K5/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立方律師事務所 11330 | 代理人: | 謝玉斌;周永佳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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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柔性 顯示 電子設備 | ||
1.一種便攜式通信設備,所述便攜式通信設備包括:
柔性顯示器;
第一殼體,所述第一殼體被設置在所述柔性顯示器的第一區域的下方;
相機,所述相機被設置在所述第一殼體上;
第二殼體,所述第二殼體被設置在所述柔性顯示器的第二區域的下方;以及
鉸鏈,所述鉸鏈與所述第一殼體和所述第二殼體連接,使得所述第一殼體和所述第二殼體可折疊,
其中,所述柔性顯示器的所述第一區域大于所述柔性顯示器的所述第二區域,
當所述柔性顯示器被折疊時,放置所述相機的所述第一殼體的沿第一方向的長度比所述第二殼體的沿所述第一方向的長度長,
其中,所述鉸鏈包括支持所述柔性顯示器的第三區域的多個柱,所述第三區域被設置在所述第一區域與所述第二區域之間;
其中,所述多個柱中的每個柱包括中央底部部分和兩個外圍階梯部分,所述中央底部部分具有被配置為面對所述柔性顯示器的平坦表面,所述兩個外圍階梯部分高于所述中央底面部分的平坦表面。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通信設備,其中,當所述柔性顯示器被折疊時,所述多個柱形成彎曲表面。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通信設備,其中,當所述柔性顯示器被展開時,所述多個柱基本上彼此平行地布置。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通信設備,其中,所述第二殼體還包括形成在所述第二殼體的側表面上的揚聲器孔。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通信設備,其中,所述第一殼體的邊緣的至少一部分形成彎曲表面。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便攜式通信設備,其中,所述第一區域的邊緣的至少一部分形成彎曲表面。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通信設備,其中,所述第一殼體包括側按鈕。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便攜式通信設備,其中,所述側按鈕被設置在所述第一殼體的側部上。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通信設備,其中,所述鉸鏈包括設置在所述第一殼體與所述第二殼體之間的鉸鏈軸。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便攜式通信設備,其中,相對于所述鉸鏈軸,所述第一殼體的尺寸大于所述第二殼體的尺寸。
11.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便攜式通信設備,其中,當所述柔性顯示器被折疊時,所述多個柱被布置為部分地圍繞所述鉸鏈軸的一部分。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通信設備,其中,所述第二殼體還包括連接器孔。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通信設備,還包括以下至少之一:
容納在所述第一殼體中的第一電池;以及
容納在所述第二殼體中的第二電池。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通信設備,其中,所述第一殼體包括第一表面和與所述第一表面相對的第二表面,
其中,所述第二殼體包括第三表面和與所述第三表面相對的第四表面。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便攜式通信設備,其中,所述柔性顯示器的至少一部分被設置在所述第一表面和所述第三表面上。
1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通信設備,其中,所述鉸鏈還包括磁性構件。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便攜式通信設備,其中,所述多個柱中的每個柱包括磁性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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