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挖掘機扶手箱整套機構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371963.2 | 申請日: | 2021-04-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962708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6-15 |
| 發明(設計)人: | 劉朋;王洪云;蒙小行;丁兆祥;郝曉宇;劉虹 | 申請(專利權)人: | 雷沃工程機械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2F9/16 | 分類號: | E02F9/16;E02F9/20 |
| 代理公司: | 北京睿博行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97 | 代理人: | 趙潔 |
| 地址: | 266500 山***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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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挖掘機 扶手 整套 機構 | ||
1.一種挖掘機扶手箱整套機構,包括扶手箱,其特征在于,所述扶手箱固定安裝在駕駛座的側部、且位于駕駛室出入口的一側,扶手箱上轉動安裝有警示桿(4),扶手箱上轉動安裝有用于將警示桿(4)推入或推出至出入通道中的操作手柄(1)。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挖掘機扶手箱整套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手柄(1)包括底桿(11),底桿(11)的中端上固設有手托(12),手托(12)呈倒L狀,警示桿(4)被操作手柄(1)推入至出入通道中時、手托(12)頂部呈水平狀放置,警示桿(4)收回時、手托(12)頂部轉動至傾斜狀。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挖掘機扶手箱整套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扶手箱上固設有手柄銷軸(9),底桿(11)靠近后蓋板支架(7)的一端開設有通孔,該通孔與手柄銷軸(9)相適配,操作手柄(1)通過手柄銷軸(9)轉動安裝在扶手箱上。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挖掘機扶手箱整套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扶手箱上還固設有警示桿銷軸(10),警示桿銷軸(10)位于手柄銷軸(9)的前方,警示桿(4)通過警示桿銷軸(10)轉動安裝在扶手箱上。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挖掘機扶手箱整套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扶手箱上還固設有卡簧銷軸(16),卡簧銷軸(16)位于警示桿銷軸(10)和手柄銷軸(9)之間,卡簧銷軸(16)上安裝有卡簧(2),卡簧(2)一端撐緊在卡簧銷軸(16)上、另一端撐緊在滑桿(3)上。
6.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挖掘機扶手箱整套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警示桿(4)的上側固設有容錯板(13),容錯板(13)上開設有容錯孔(14),容錯孔(14)呈長條弧狀,底桿(11)的前端設有滑桿(3),滑桿(3)滑動安裝在容錯孔(14)中。
7.如權利要求1至6任意一項所述的挖掘機扶手箱整套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扶手箱中安裝有支架總成(8),支架總成(8)包括左右間隔的側板(6),兩個側板(6)之間固定連接有先導支架(5)和后蓋板支架(7),先導支架(5)位于側板(6)的前部,后蓋板支架(7)位于側板(6)的后部。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挖掘機扶手箱整套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柄銷軸(9)、警示桿銷軸(10)和卡簧銷軸(16)均安裝在靠近駕駛座一側的側板(6)上。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挖掘機扶手箱整套機構,其特征在于,靠近駕駛座一側的側板(6)上安裝有限位開關(17),限位開關(17)位于操作手柄(1)轉動行程上,限位開關(17)電連接有警示燈(15),警示燈(15)位于扶手箱外側。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挖掘機扶手箱整套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警示燈(15)至少具有兩種不同顏色的顯示狀態,分別對應警示桿(4)被推入或被推出至出入通道中的兩種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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