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數據授權方法、裝置及電子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2110371529.4 | 申請日: | 2021-04-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800436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6-29 |
| 發明(設計)人: | 余逸榮;邱鴻霖;陳辰;吳行行 | 申請(專利權)人: | 支付寶(杭州)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螞蟻區塊鏈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21/57 | 分類號: | G06F21/57;G06F21/62;G06F21/6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博思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415 | 代理人: | 周嗣勇 |
| 地址: | 310000 浙江省杭州市***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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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數據 授權 方法 裝置 電子設備 | ||
1.一種數據授權方法,所述方法應用于搭載了可信執行環境的電子設備;所述可信執行環境中部署了至少一個應用程序;以及,所述可信執行環境中存儲了參與可信計算的隱私數據;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數據授權方發送的針對所述隱私數據的數據授權信息;其中,所述數據授權信息包括與所述應用程序對應的授權標識;
確定所述數據授權信息中的與所述應用程序對應的授權標識,與所述可信執行環境中存儲的與所述應用程序對應的授權標識是否相同;其中,所述可信執行環境中存儲的與所述應用程序對應的授權標識,在所述應用程序每次重新啟動時進行更新;
如果是,授權所述應用程序基于所述隱私數據進行可信計算的權限。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還包括:
確定所述可信執行環境中存儲的與所述應用程序對應的授權標識是否發生更新;
如果是,解除所述應用程序基于所述隱私數據進行可信計算的權限。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所述數據授權信息還包括與所述隱私數據對應的授權信息;
所述授權所述應用程序基于所述隱私數據進行可信計算的權限,包括:
將所述數據授權信息中的與所述隱私數據對應的授權信息存儲至所述可信執行環境;或者,將所述數據授權信息中的與所述隱私數據對應的授權信息存儲至所述可信執行環境,并將所述授權信息設置為有效狀態;
所述解除所述應用程序基于所述隱私數據進行可信計算的權限,包括:
刪除所述可信執行環境中存儲的所述授權信息;或者,將所述可信執行環境中存儲的所述授權信息設置為無效狀態。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所述數據授權信息被基于所述數據授權方的私鑰進行了數字簽名;
所述確定所述數據授權信息中的與所述應用程序對應的授權標識,與所述可信執行環境中存儲的與所述應用程序對應的授權標識是否相同之前,所述方法還包括:
基于所述可信執行環境中存儲的所述數據授權方的公鑰,對與所述數據授權信息對應的數字簽名進行驗證;
如果驗證通過,則確定所述數據授權信息中的與所述應用程序對應的授權標識,與所述可信執行環境中存儲的與所述應用程序對應的授權標識是否相同。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所述將所述數據授權信息中的所述授權信息存儲至所述可信執行環境,包括:
確定所述可信執行環境中是否存儲了與所述隱私數據對應的授權信息;
如果否,則將所述數據授權信息中的與所述隱私數據對應的授權信息存儲至所述可信執行環境;
如果是,則基于所述數據授權信息中的與所述隱私數據對應的授權信息,對所述可信執行環境中存儲的與所述隱私數據對應的授權信息進行更新。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與所述隱私數據對應的授權信息包括與所述數據授權方對應的身份憑證;
所述基于所述數據授權信息中的與所述隱私數據對應的授權信息,對所述可信執行環境中存儲的與所述隱私數據對應的授權信息進行更新之前,所述方法還包括:
確定所述數據授權信息中的與所述數據授權方對應的身份憑證,與所述可信執行環境中存儲的與所述數據授權方對應的身份憑證是否相同;
如果是,則基于所述數據授權信息中的與所述隱私數據對應的授權信息,對所述可信執行環境中存儲的與所述隱私數據對應的授權信息進行更新。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所述身份憑證包括所述數據授權方的公鑰。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與所述隱私數據對應的授權信息包括與所述隱私數據對應的數據標識;
所述基于所述數據授權信息中的與所述隱私數據對應的授權信息,對所述可信執行環境中存儲的與所述隱私數據對應的授權信息進行更新之前,所述方法還包括:
確定所述數據授權信息中的與所述隱私數據對應的數據標識,與所述可信執行環境中存儲的與所述隱私數據對應的數據標識是否相同;
如果是,則基于所述數據授權信息中的與所述隱私數據對應的授權信息,對所述可信執行環境中存儲的與所述隱私數據對應的授權信息進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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