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用于坡地限定空間內基坑與邊坡永臨結合式支擋結構及施工方法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2110368411.6 | 申請日: | 2021-04-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136871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7-20 |
| 發(fā)明(設計)人: | 胡建偉;鄧學燈;龐成立;趙旭榮;陳學龍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冶集團武漢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2D17/04 | 分類號: | E02D17/04;E02D17/20;E02D5/74;E02D5/34 |
| 代理公司: | 武漢楚天專利事務所 42113 | 代理人: | 楊宣仙 |
| 地址: | 430080 湖*** | 國省代碼: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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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坡地 限定 空間 基坑 邊坡永臨 結合 式支擋 結構 施工 方法 | ||
1.一種用于坡地限定空間內基坑與邊坡永臨結合式支擋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永臨結合式支擋結構適用于建筑地下結構(1)與規(guī)劃的永久邊坡(8)之間的距離為1~3倍建筑基坑深度的情況,該永臨結合式支擋結構施工在建筑地下結構(1)與永久邊坡(8)之間的有限空間內,包括支護樁(4)、預留土臺(3)、換撐梁(5)、回填土層(7)和兩層或兩層以上的可回收預應力錨索(6),所述支護樁(4)施工在永久邊坡(8)的臨近建筑物地下室(1)一側的邊緣,所述預留土臺(3)是在基坑挖設過程中在支護樁(4)臨近建筑地下結構(1)一側預留的原始邊坡土體結構,其高度低于最下層可回收預應力錨索(6)的高度;所述可回收預應力錨索(6)在基坑開挖過程中施工在相鄰支護樁(4)之間,并在回填土層(7)回填過程中回收;所述換撐梁(5)水平埋設在回填土層(7)內,其兩端分別通過植入鋼筋與建筑地下結構(1)的樓板鋼筋結構及支護樁(4)的鋼筋結構連接;所述回填土層(7)的回填高度至坡底道路(12)的設計標高。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用于坡地限定空間內基坑與邊坡永臨結合式支擋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擋結構還包括設置在永久邊坡(8)坡頂?shù)呐潘Y構(9)、設置在相鄰支護樁(4)之間的樁間土噴護結構(13)和設置在樁間土噴護結構(13)外側的襯墻(14),所述襯墻(14)覆蓋了永久邊坡(8)從坡底道路(12)至支護樁(4)樁頂?shù)乃袇^(qū)域。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用于坡地限定空間內基坑與邊坡永臨結合式支擋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預留土臺(3)的坡面設有掛網(wǎng)噴砼防護結構(300),所述掛網(wǎng)噴砼防護結構(300)是在預留土臺(3)坡面打設豎向和斜向土釘,并在豎向和斜向土釘上掛網(wǎng)噴砼形成的坡面防護結構。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用于坡地限定空間內基坑與邊坡永臨結合式支擋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可回收預應力錨索(6)設有兩層,下層可回收預應力錨索(6)位于預留土臺(3)頂面與換撐梁(5)之間的位置,上層可回收預應力錨索(6)高于回填土層(7)的設計標高;所述換撐梁(5)與建筑地下結構(1)最下層頂板高度相同。
5.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用于坡地限定空間內基坑與邊坡永臨結合式支擋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支護樁(4)為鉆孔灌注樁,在永久邊坡(8)的坡頂設有圍擋(11),所述支護樁(4)距離圍擋(11)1~2m,所述排水結構(9)設置在支護樁(4)與圍擋(11)之間,且鄰近圍擋(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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