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煙氣處理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366313.9 | 申請日: | 2021-04-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933953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6-11 |
| 發明(設計)人: | 姚常斌;林凱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清新環境節能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1D53/83 | 分類號: | B01D53/83;B01D53/4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國電智臻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580 | 代理人: | 李曉雯 |
| 地址: | 100142 北京市海淀***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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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煙氣 處理 系統 | ||
1.一種煙氣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儲存裝置、與所述儲存裝置相連的研磨裝置和與所述研磨裝置相連的干式脫硫裝置,其中,所述儲存裝置用于存儲顆粒或塊狀的脫硫劑,所述研磨裝置能夠接收顆粒或塊狀的脫硫劑并將其研磨為粉末狀的脫硫劑,所述干式脫硫裝置能接收粉末狀的脫硫劑并利用其對途經所述干式脫硫裝置內的待處理的煙氣進行脫硫。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煙氣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與所述干式脫硫裝置相連的注氨裝置,以及與所述注氨裝置相連且具有催化劑的除塵式脫硝單元,所述注氨裝置能在脫硫工藝后將氨氣注入途經其內的煙氣中,所述除塵式脫硝單元不但能夠對經其內的煙氣進行除塵,而且能在除塵后借助所述氨氣和催化劑對經其內的煙氣進行脫硝。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煙氣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除塵式脫硝單元包括具有煙氣進口、煙氣出口和濾渣出口的殼體,以及設置在所述殼體內的且能承載所述催化劑的濾芯,所述殼體的煙氣進口與所述干式脫硫裝置相連,所述殼體的煙氣出口用于輸出煙氣,所述濾渣出口用于排出煙氣中的灰塵。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煙氣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濾芯為陶瓷濾管或濾袋,所述催化劑附著于陶瓷濾管或濾袋的內側面上。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煙氣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注氨裝置包括順序連接的氨氣制備裝置、噴氨格柵及密封包覆所述噴氨格柵的格柵煙道,其中所述格柵煙道包括與所述干式脫硫裝置相連的煙氣進口和與所述除塵式脫硝單元相連的煙氣出口。
6.根據權利要求1到5中任一項所述的煙氣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與所述干式脫硫裝置相連的且能將接收待處理的煙氣先預熱再送入所述干式脫硫裝置內的所述預熱裝置。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煙氣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預熱裝置為間壁式換熱器,所述間壁式換熱器的吸熱介質進口用于接收所述待處理的煙氣,所述間壁式換熱器的吸熱介質出口與所述干式脫硫裝置的煙氣進口相連,所述間壁式換熱器的放熱介質進口用于接收放熱介質,所述間壁式換熱器的放熱介質出口用于輸出放熱介質。
8.根據權利要求1到5中任一項所述的煙氣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與所述研磨裝置相連的風機,所述風機能向所述研磨裝置內輸送氣體并利用氣體將所述脫硫劑送入到所述干式脫硫裝置內。
9.根據權利要求2到5中任一項所述的煙氣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設置在所述注氨裝置的煙氣進口和所述脫硫裝置的煙氣出口之間并能對經過此處的煙氣進行加熱的燃燒式加熱器。
10.根據權利要求2到5中任一項所述的煙氣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脫硫劑為碳酸鈉、碳酸氫鈉或氫氧化鈣,所述催化劑為稀土基催化劑或錳基催化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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