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耳機有效
| 申請號: | 202110362746.7 | 申請日: | 2021-04-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911454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4-18 |
| 發明(設計)人: | 郭海鵬;萬逢毅;張魁;許安民;李輝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有竹居網絡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R1/10 | 分類號: | H04R1/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天達共和律師事務所 11798 | 代理人: | 李園;關剛 |
| 地址: | 101299 北京市平***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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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耳機 | ||
1.一種耳機,其特征在于,包括:
電池倉(11),包括第一金屬殼體(111)并且用于容納電池;
電路倉(12),包括第二金屬殼體(121)并且容納有電路(13);
金屬帽(14),與所述電池倉(11)物理連接,并且位于靠近所述電路倉(12)的所述電池倉(11)的端部處;
其中,所述電路(13)饋電連接至所述金屬帽(14);
所述金屬帽(14)具有靠近所述電路倉(12)的第一側(141)和遠離所述電路倉(12)的第二側(142),所述第一側(141)在所述電池倉(11)的縱向上具有第一長度(h1),所述第二側(142)在所述電池倉(11)的縱向上具有第二長度(h2),所述第二長度(h2)大于所述第一長度(h1)。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屬帽(14)與所述電池倉(11)之間存在縫隙(15),所述縫隙(15)填充有非金屬材料。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屬帽(14)與所述電池倉(11)之間存在金屬粘連。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金屬殼體(111)與所述第二金屬殼體(121)一體成型。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屬帽(14)和所述第一金屬殼體(111)一體成型。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倉(11)中的電池通過電源線電連接至所述電路(13),以向所述電路(13)供電,其中,所述電源線包裹在金屬管中。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電路(13)通過信號線與所述金屬帽(14)電連接,所述信號線包裹在金屬管中。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金屬殼體(111)和所述第二金屬殼體(121)的表面形成有絕緣膜。
9.根據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耳機,其特征在于,電源線和信號線各自獨立地包括金屬線、金屬螺絲或金屬彈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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