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乘客報警方法、系統、設備及軌道交通車輛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360661.5 | 申請日: | 2021-04-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085805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7-09 |
| 發明(設計)人: | 肖嬋娟;王升暉;曹江;田慶;高超緒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車青島四方機車車輛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T7/12 | 分類號: | B60T7/12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王洋 |
| 地址: | 266111 山***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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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乘客 報警 方法 系統 設備 軌道交通 車輛 | ||
本申請公開了一種乘客報警方法,包括:當接收到目標乘客的觸發指令時,則確定軌道車輛的當前狀態;當軌道車輛處于站內行車狀態,則通過繼電器觸發緊急制動裝置對軌道車輛進行緊急制動;當軌道車輛處于站外行車狀態,則將觸發指令發送至軌道車輛的司控器;若在預設時間內接收到司控器所返回的響應指令,則結束操作;若未在預設時間內接收到司控器所返回的響應指令,則通過繼電器觸發緊急制動裝置對軌道車輛進行緊急制動。顯然,由于該方法可以使得乘客通過乘客報警裝置直接對軌道車輛進行緊急制動,所以,這樣就能夠顯著提高軌道車輛在運行過程中的安全性與可靠性。本申請所提供的一種乘客報警系統、設備及軌道交通車輛,同樣具有上述有益效果。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軌道車輛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一種乘客報警方法、系統、設備及軌道交通車輛。
背景技術
目前,軌道車輛已經成為一種十分常見的交通運輸方式。在現有技術中,如果軌道車輛遇到異常狀況需要進行緊急制動時,一般只能是通過軌道車輛上的司控器來觸發軌道車輛進行緊急制動。也即,即使是乘客察覺出軌道車輛在運行過程中出現異常狀況,也無法對軌道車輛進行緊急制動。顯然,此種緊急制動方式會極大的降低軌道車輛在運行過程中的安全性與可靠性?,F在針對這一技術問題,還沒有較為有效的解決辦法。
由此可見,如何提高軌道車輛在運行過程中的安全性與可靠性,是本領域技術人員亟待解決的技術問題。
發明內容
有鑒于此,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乘客報警方法、系統、設備及軌道交通車輛,以提高軌道車輛在運行過程中的安全性與可靠性。其具體方案如下:
一種乘客報警方法,應用于軌道車輛中的乘客報警裝置;包括:
當接收到目標乘客的觸發指令時,則確定所述軌道車輛的當前狀態;其中,所述乘客報警裝置為預先通過繼電器與所述軌道車輛中的緊急制動裝置相連的報警裝置;
當所述軌道車輛處于站內行車狀態時,則通過所述繼電器觸發所述緊急制動裝置對所述軌道車輛進行緊急制動;
當所述軌道車輛處于站外行車狀態時,則將所述觸發指令發送至所述軌道車輛的司控器;
若在預設時間內接收到所述司控器所返回的響應指令,則結束操作;
若未在所述預設時間內接收到所述司控器所返回的響應指令,則通過所述繼電器觸發所述緊急制動裝置對所述軌道車輛進行緊急制動。
優選的,所述確定所述軌道車輛的當前狀態的過程,包括:
根據所述軌道車輛的當前運行速度和/或所述司控器的操控指令和/或所述軌道車輛的車門狀態和運行時間確定所述軌道車輛的當前狀態。
優選的,所述當接收到目標乘客的觸發指令的過程之后,還包括:
觸發報警器和司機對講機進行報警提示;其中,所述報警器與所述乘客報警裝置通過硬線相連;所述司機對講機與所述乘客報警裝置無線相連。
優選的,所述報警器具體為聲光報警器。
優選的,所述乘客報警裝置設置于所述軌道車輛的車門和/或通過臺處。
優選的,還包括:
當接收到所述司控器發送的復位指令時,則對所述乘客報警裝置自身進行復位。
相應的,本發明還公開了一種乘客報警系統,應用于軌道車輛中的乘客報警裝置;包括:
狀態確定模塊,用于當接收到目標乘客的觸發指令時,則確定所述軌道車輛的當前狀態;其中,所述乘客報警裝置為預先通過繼電器與所述軌道車輛中的緊急制動裝置相連的報警裝置;
第一制動模塊,用于當所述軌道車輛處于站內行車狀態時,則通過所述繼電器觸發所述緊急制動裝置對所述軌道車輛進行緊急制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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