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單兵執法行為智能分析設備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351794.6 | 申請日: | 2021-03-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077817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7-06 |
| 發明(設計)人: | 熊倩;王宇驍;王學春;王楓;張志亮;王政 | 申請(專利權)人: | 重慶風云際會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10L25/51 | 分類號: | G10L25/51;G10L25/63;H04N5/225;G08B21/24;G06Q50/18;G06K9/00 |
| 代理公司: | 重慶強大凱創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50217 | 代理人: | 趙玉乾 |
| 地址: | 400000 重慶市璧山區璧泉街道*** | 國省代碼: | 重慶;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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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單兵 執法 行為 智能 分析 設備 | ||
1.單兵執法行為智能分析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
拍攝模塊,包含兩個攝像頭,位置關系為一前一后,后置攝像頭拍攝執法現場情況,生成執法現場信息,前置攝像頭拍攝執法者執法過程中的影像,生成執法者信息;
指示模塊,用于對前置攝像頭和后置攝像頭的開啟狀態進行指示;
語音獲取模塊,用于對執法者信息中的語音進行分離,獲取到語音信息;
處理模塊,用于根據語音獲取模塊獲取到的語音信息進行第一判斷,并得到第一判斷結果,具體判斷邏輯:若第一判斷為語音信息中存在沖突詞匯,則第一判斷結果為執法者可能會出現暴力執法;
還用于根據情緒捕捉模塊捕捉到的情緒信息進行第二判斷,并得到第二判斷結果,具體判斷邏輯:若第二判斷為執法者情緒激動,則第二判斷結果為執法者的確正在暴力執法;
情緒捕捉模塊,用于在第一判斷結果為執法者可能會出現暴力執法時,捕捉執法者的說話的情緒,并形成情緒信息;
警告模塊,用于在第二判斷結果為執法者的確正在暴力執法時,進行警告提醒,發出警報聲;
其中,當前置攝像頭和后置攝像頭只有任意一個打開時,指示模塊發出紅光;當前置攝像頭和后置攝像頭同時打開時,指示模塊發出綠光;
當指示模塊發出綠光時,所述執法現場信息和所述執法者信息開始錄制。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單兵執法行為智能分析設備,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行為分析模塊,用于對執法現場信息中被執法者的行為進行行為分析,若被執法者存在違規動作,則判定被執法者正在抗拒執法;
所述指示模塊還用于當行為分析模塊判定被執法者正在抗拒執法時,發出閃爍的紅光;
其中,當指示模塊發出閃爍紅光時,此時處理模塊會停止對語音獲取模塊獲取到的語音信息進行第一判斷。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單兵執法行為智能分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處理模塊還用于對執法者信息進行判斷,若執法者信息中不存在執法者頭像,則啟動頭像捕捉模塊;還用于根據頭像信息,調用存儲模塊中的信息進行匹配,匹配出執法者對應身份信息,若匹配不到執法者的對應身份信息,則會進行振動提醒;
頭像捕捉模塊,用于對執法者的頭像進行捕捉,并形成頭像信息;
存儲模塊,用于存儲執法者的個人信息,個人信息包括警號、職位等信息。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單兵執法行為智能分析設備,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求援模塊,用于向周圍其他執法者發出求援信號;
信號接收模塊,用于對求援信號進行接收;
所述警告模塊還用于在接收到求援信號時,發出間斷的警報聲。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單兵執法行為智能分析設備,其特征在于:還包括GPS定位模塊,用于對執法者的執法現場進行實時定位,并生成位置信息;
搜索模塊,用于對發出的求援信號的執法者的位置信息進行搜索。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單兵執法行為智能分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信號接收模塊還用于接收控制中心發送過來的指令。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單兵執法行為智能分析設備,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路徑規劃模塊,用于對搜索模塊搜索到的位置信息進行路徑的規劃。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單兵執法行為智能分析設備,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攻擊武器圖像庫,用于存儲有攻擊武器的圖像;
所述處理模塊還用于根據執法現場信息中的當前幀,通過與所述的攻擊武器圖像庫進行對比識別所述執法現場信息中的當前幀是否存在攻擊武器,若存在攻擊武器,則啟動自救模塊;
自救模塊,用于向被執法者釋放自救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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